第1篇 烧结厂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如料斗料仓(槽)、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人工挖孔桩)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以及其它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聚积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属危险作业范畴,为厂级危险作业,应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作业方案中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及其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已有的规定必须执行。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淹溺、埋没危害;
(三)高温灼烫危害;
(四)触电、机械危害等。
(五)其他伤害。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危险作业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护作业实施过程。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作业监护人必须始终掌握作业人员的情况,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进入前、作业中,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检查确认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落实以下措施:
(一)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实施隔断(隔离)、置换通风、检测等措施,将受限空间与其联结管道或其它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所用盲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
(二)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取样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置换通风后的气体。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烟气以及蒸汽、氧气的含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三)作业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检测分析一次有害气体、氧气含量,如检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四)进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气体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放置在作业人员能看见和听到报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内。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有专人监护。
(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七)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进行动火、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动火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脚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员坠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间实施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第九条 若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第八条之规定。
第十条 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与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第十一条 落实应急措施。应针对作业内容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如空气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等,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作业负责人等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当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施救,并有专人在外部负责联络。严禁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第2篇 烧结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如料斗料仓(槽)、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人工挖孔桩)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以及其它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聚积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在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属危险作业范畴,为厂级危险作业,应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作业审批许可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作业方案中必须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及其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已有的规定必须执行。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危害识别活动,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气体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危害;
(二)淹溺、埋没危害;
(三)高温灼烫危害;
(四)触电、机械危害等。
(五)其他伤害。
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危险作业分级控制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审批人必须到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护作业实施过程。
第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内容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和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作业监护人必须始终掌握作业人员的情况,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作业人员进入前、作业中,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检查确认表》(见附件2)进行检查确认签字,落实以下措施:
(一)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实施隔断(隔离)、置换通风、检测等措施,将受限空间与其联结管道或其它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所用盲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
(二)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取样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代表性,特别是置换通风后的气体。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烟气以及蒸汽、氧气的含量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三)作业过程中应对受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确保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如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时间较长,至少每2小时检测分析一次有害气体、氧气含量,如检测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四)进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气体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放置在作业人员能看见和听到报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内。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应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有专人监护。
(五)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七)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进行动火、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动火作业要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脚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员坠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间实施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第九条 若作业中断后,再次进入该受限空间之前,必须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手续,并严格执行第八条之规定。
第十条 作业完工后,经作业人员、监护人与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部,确认无人员和工具及杂物后,方可封闭离开。
第十一条 落实应急措施。应针对作业内容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如空气呼吸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等,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作业负责人等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与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联系。当出现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受限空间施救,并有专人在外部负责联络。严禁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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