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澳泰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和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良发展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行车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对于特种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 凡在特种设备作业区域员工均应具备安全知以及必要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外来人员必须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遵守本制度,按照需要进入特种设备作业区域。
2.3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技术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3职责
3.1生设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特种设备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特种设备中心数据库;
3.2特种设备的使用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使用部门应下设技术责任人。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技术人员的检查和培训。
3.3特种设备维护
①使用部门机械保全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维护。
②保全负责人要单独对特种设备进行记录管理,定期上报部门责任人。
4管理要求
4.1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及其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4.2生设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3各车间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技术特性。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操作人员要按规程操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生设部负责监督检查。
4.4生设部每年12月组织各车间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安全技术状态普查及专业安全检查,分析、统计普查结果并按时上报企管办。
4.5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报废
4.5.1新装、移装的特种设备经检验、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办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手续。压力容器管道完成注册后,核发《使用登记证》;其他特种设备完成注册后,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厂内机动车辆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4.5.2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则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报废注销申报表》,由生设部办理特种设备的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车辆牌照交还企管办。
5定期检验
5.1生设部负责组织、申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5.2对于检验中的不符合相,由装备部或车间进行整改,生设部负责初步验证,然后由检验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名称 | 检验项目 | 检验周期 | |||||
固定式压力容器 | 年度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全面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 |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 | |||
耐压试验 |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年度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全面检验 |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3年进行一次。 | 铁路罐车:1、2级:每4年进行一次;3级:每2年进行一次。 | 罐式集装箱:1、2级:每5年进行一次;3级:每2.5年进行一次。 | ||||
耐压试验 |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 ||||||
压力管道 | 在线检验 | 每年进行一次 | |||||
全面检验 | 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年进行一次 |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 |||||
电梯 | 每年进行一次 | ||||||
机动车辆 | 每月检查一次建立检查台帐 |
6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6.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如实地向企业管理办公室报告。
6.2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设备处组织,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申请审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拒绝违章指挥;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其他有关规定。
8考核
8.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8.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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