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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安全作业管理规定(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89

电气焊作业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第1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第2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电气焊作业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自身的劳动保护措施及防尘、防毒等工作。

2、在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机电源线是否良好,接线是否牢固,严禁地线和电焊把子线虚接,电源线配电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严禁直接接在闸刀上端和空气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上。

3、在电焊作业时,严禁靠近有油和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高空作业时应注意检查下方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以免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4、电焊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未穿绝缘鞋和未配带其它防护用品作业。

5、作业完毕后,应将焊好的工件摆放整齐,不得靠近易燃物品,并将电焊机和排气扇等相关设备随机停电,严禁带电状态。

第3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4篇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要求、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cnpc 104.1-2004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  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3  各基层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人员要求

4.1.1  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

4.1.2  经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规定的技能和经历等。

4.1.3  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  人员培训

4.2.1  电气焊作业人员需培训取证,获得规定资格;新上岗、转岗、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2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气焊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氧气、乙炔气性能,电焊机和气枪、焊钳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修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毒和职业病防护等相关知识;企业有关电气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3  培训资料应由培训机构保存。

4.3  安全管理

4.3.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3.2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实际,组织制订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3.3  各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4.3.4  电气焊设备应配套齐全,并经检验合格。

4.3.5  在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密闭和半密闭空间)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由施工作业队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dg/qhse/e7.36.9-02),经三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

a) 作业前,应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检测,如有毒或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得进行作业;

b) 应采取相应的强制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的空气流通;

c) 应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和应急用品;

d) 应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e) 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3.6  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防止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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