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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6

钢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钢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质气瓶的运输、使用、贮存等方面安全要求,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施工作业现场的器材采购运输。

2.运输

2.1气瓶运输前带好防震圈及瓶帽,运输时固定好位置以防止震动滚落,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使用抛、滚、滑方法以及发生碰击现象。

2.2气瓶运输中应设遮阳设施,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2.3氧气瓶不得和可燃气体气瓶、带有油污的物品及其它易燃物质同车运输,随车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

2.4气瓶运输横放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2.5运输车辆要有明显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材。

3.使用

3.1 根据气体性质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气焊工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

3.2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3 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气阀时应站在气阀接管的两侧,用合格工具慢开慢闭。

3.4 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减压器,各种气体应有专用的减压器,减压器的低压端应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的压力应为容器的最大工作压力。

3.5 气瓶的气阀冻结时,用洁净温水解冻,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0°,严禁用明火烘烤。

3.6 严禁敲击、碰撞气瓶。

3.7 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有油脂。

3.8 气瓶使用时的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夏季不能放在阳光爆晒的地方。

3.8.2不准放在易跌落或者容易受到外力撞击的地方。

3.8.3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热源距离不小于1m。

3.8.4溶解气瓶应立放使用。

3.9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0.05mpa,液化气体0.5.0%规定充装量)。

3.11使用时应保证减压表及气管完好无损,乙炔用红色管,氧气用兰(黑)色管,乙炔表上有回火防止器。

4.贮存

4.1 气瓶应置于专用贮存仓库(设施)。

4.2 对气瓶贮存库的要求:

4.2.1仓库应符合防火规定,屋顶为轻型结构。

4.2.2仓库门窗应向外开。

4.2.3可燃性气体气瓶仓库应设置避雷装置,其地面应采用受到冲击后不

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库内照明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2.4气瓶仓库内温度不得超过摄氏39℃,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

4.2.5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仓库应定期监测库内残余气体浓度,保持良好通风,并配备防毒面具。

4.2.6仓库不得用明火取暖并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在明显地点设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志。

4.2.7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放置整齐并配好瓶帽,垛高不应超过五层。

4.2.8露天存放气瓶要保证气瓶不受阳光爆晒、雨雷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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