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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0

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

第1篇 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① 携带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园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杖、胶管、胶球、自救器以及其他指定的检测仪表等工具。② 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③ 清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④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三、瓦斯检查员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者有权停止施工。

五、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好作业点风袋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头面的风袋及时延接,煤巷距迎头不准超过5米,半岩巷头不准超过7米,每多1米罚款10元。

六、交接班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准停风,需要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科值班人员汇报。

八、要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不传递“三人连锁”牌,罚50元。

九、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班中汇报制度,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

十、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十一、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管理,当发现损坏要及时处理或督促责任人(单位)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防科。

十二、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

第2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机巷入口处。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交接班地点需悬挂交接班牌板。

二、交接时,交接人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

三、瓦检员交接班时间: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交接时,上一个班瓦检员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下一个班瓦检员到交接班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离开现场。

四、交接班时,要交接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和生产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若有异常,处理结果如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本区域内的“一管四”执行情况。

3、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及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及请示的内容。

4、接班人对交班人交待的内容了解清楚后,双方在对方的瓦斯手册上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应标明交接班地点、交接班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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