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1条:为保障太钢袁家村铁矿采剥工程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道路交通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1.2条:各级必须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第1.3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1.4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安全员验收。
第1.5条:定期、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第1.6条: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规定
第2.1条: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抵制“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2.2条: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除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外,必须坚持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2.3条:凡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2.4条:工作中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第2.5条:机械、车辆驾驶员和电、气焊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6条:施工人员禁止在悬崖、陡坎、沟、槽、坑等危险部位坡顶、坡底处走行、乘凉、停留、坐卧、休息。
第2.7条:禁止酒后上岗作业和进入施工现场。
第2.8条:机械、车辆运行过程中,禁止吸烟、戴耳机听音乐和接、打电话。
第三章 进场机械车辆安全规定
第3.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车辆必须保证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转向系统、防火系统齐全有效,否则禁止使用。
第3.2条:施工现场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机械车辆,距台阶或边坡坡底线15米以外,距台阶或边坡坡顶线4米以外的平整地面上,既不能影响其他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
第3.3条:所有机械车辆加油时,严格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听从加油员的指挥,必须熄火加油,禁止吸烟、明火、打手机,加完油后立即离开。用流动式加油车加油时,不准设备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设备加油,加油车离开后设备方可起步。
第3.4条: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
第3.5条:运行前检查机械、车辆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第3.6条:在启机后,应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没有问题后,试运行,无异常后,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第3.7条:强化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禁止带病运行。
第3.8条:自卸运输车辆前轮胎必须使用新轮胎,禁止使用旧轮胎或翻新胎。
第四章 铲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4.1条:铲装现场必须做到工作面整洁,挖掘机不准三支点作业,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引导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4.2条:挖掘机铲装未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爆破的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第4.3条: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同时作业,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米。
第4.4条:挖掘机引导汽车就位装车地点必须是汽车尾部正对临空面,汽车驾驶室距临空面坡底线的距离至少5米。
第4.5条:铲装作业必须采用自上而下顺层开挖的方法,禁止掏底开挖,工作面不准留有伞檐。
第4.6条:铲装操作中时刻注意工作面的变化,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第4.7条:在采掘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过。铲装时铲斗禁止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车就位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4.8条:铲装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不准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铲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50厘米,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运输车护板上,禁止偏装和超装。
第4.9条:装入车厢斗内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运输车驶离信号。不能装车的大块应单独存放,即不能影响挖掘机回转又不影响汽车运行。
第4.10条: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
第4.11条: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米。
第4.12条: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轮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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