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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15 热度:67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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