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强化产品质量危机意识,树神火品牌,打造管理一流、生产高效、洁净现代化的选煤厂,促进我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厂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一、生产班考核管理
(一)生产班负责全厂生产环节的指挥、协调,对出现的生产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各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要求组织好安全生产。对不按照要求执行的生产班给予100元/次以上罚款,班长50元/次。
(二)厂领导班子安排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严禁找理由推诿或口头虚诺,对没有完成安排工作的责任单位,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三)对于无责任单位的工作,由生产生产厂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给予一定的工作援助;对于有责任单位,而责任单位没有及时处理的工作,由生产厂长安排给其他单位来完成,并给予一定的处理费用,同时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停电牌的管理,按照厂安全管理要求执行。机电副厂长负责停电牌发放和回收工作,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按照厂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五)充分利用原煤仓、储煤场作为原煤缓冲,积极与生产班协调,合理科学组织生产,提高我厂设备生产运行效率。
(六)加强文明生产管理,要求所有厂房机电设备无积尘,车间无杂物,管线整齐、标志明显,厂房玻璃、地面整洁,无跑、冒、滴、漏,检修用的备品、备件堆放整齐。
(七)其他按照厂管理办法执行。
二、维修车间考核
(一)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维修车间要及时处理。按照厂管理要求,积极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由机修班长协助机电副厂长实行月度考核和监督,全面保障设备(包括除杂设施、除尘器)正常运行。
(二)月度检修、年度检修、设备大修及更新必须在机电副厂长和厂长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检修要有记录和验收报告。月度检修提前三天上报机电副厂长,年度检修和大修或更新计划提前一个月上报给厂长,设备大修或更新要按公司批准的计划进行。
(三)因机电故障,导致影响生产连续3小时以上,处罚维修班300元/次,机电副厂长50元/次,同时计入为影响时间。
(四)夜班跟班维护、修理人员必须做好设备巡检和联络畅通,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按照维修规定的时间(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否则,延迟时间全部计入为维修班的生产影响。
(五)维修班作业人员在检修设备后,要对设备和现场进行清理,把更换的配件、边角料、杂物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影响生产或污染煤质。否则,处罚维修班50元/次,机电班长10元/次。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六)为提高设备维修的质量和维修的工作效率,因设备检修导致无法按时正常生产,计入维修车间影响(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申请和经过厂领导许可)。
(七)因维修车间检修不到位,出现跑粗、管路堵塞、滤布、筛板、筛栏损坏严重等现象,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影响洗煤系统生产时,除计入为维修车间影响时间外,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八)积极开展标准化治理活动,加大“跑冒滴漏”的整改,实现“五不漏”,与运转班沟通,做好生产的强力保障。
(九)未经厂领导同意,调整分级筛筛孔尺寸及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参数,罚款当班500元,罚款当班责任人100元。
三、原煤车间考核
(一)原煤车间必须保证原煤堆放有序,根据当班下达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配比比例,否则记录为原煤车间生产影响。情节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原煤车间300元/次,当班责任人100元/次,造成的影响时间计入为原煤车间影响时间。
(二)原煤车间要加强手选矸石岗位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制度,受煤口矸石大于300mm的必须采用人工破碎,不得进入受煤坑内。块煤不得进入手选矸石堆造成流失,否则,处罚原煤车间50元/块。
(三)原煤车间要及时对原煤中的大型铁器和大型杂物清理,杜绝该类杂物进入受煤坑,及时清理原煤分级筛,保证筛分效果。否则,罚原煤车间50元/次。
四、洗煤车间考核
(一)按照要求合理组织生产,正常启车后,要求30分钟内带煤生产,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原煤入洗量按照值班领导下达量的±10吨/小时生产,操作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停煤停机,否则计入为影响时间。
(二)因岗位人员操作原因,导致洗煤系统无法正常生产,造成半小时以上停机者,处罚洗煤车间100元/次,当班班长50元/次,同时计入为影响时间。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脱介筛的脱介效果,喷嘴不得缺失或堵塞,发现喷嘴缺失、堵塞,处罚洗煤车间5元/个。
(四)化验室做好生产过程中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将化验信息反馈给值班领导、班长、集控操作人员,以便及时调整生产。班后1小时之内将日常检查化验结果及时送到选煤厂有关领导办公室。否则处罚当班化验室责任人20元/次。
1、生产工艺设备流程技术检查,由生产厂长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洗煤车间负责组织落实。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原煤、精煤、中煤、矸石快速浮沉、精煤灰分、浮选精煤灰分、尾煤灰分等。
4、化验室负责各项记录的上报及存档,记录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和缺失,发现一次,罚款当班化验记录人员10元/次。
(五)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调整好磁选机的溢流量,保证磁选机有少量溢流,利于介质回收;按照要求翻转脱介弧形筛;浮选尾矿灰分不得低于60%。否则,对洗煤车间罚款50元/台次。
(六)各料桶液位不得在“0”液位运行,防止泵抽空形成气蚀;调整操作好深锥浓缩,保持良好工况,为浮选创造良好条件。否则,对洗煤车间罚款50元/次。
(七)质量管理。对洗煤车间质量考核分为精煤考核、中煤考核、煤泥考核,以当班化验数据为考核依据,每一班次不合格,罚当班责任人100元,处罚洗煤车间200元。
(八)介耗不得高于1.2kg/吨原煤,药耗、其它材料考核按照厂材料考核执行。
(十)积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煤泥压滤线的生产,保证浓缩池正常,出现浓缩池煤泥积累过多,造成浓缩机压耙,对当班罚款300元/次,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十一)正常情况下,压滤机停机后必须处于松开状态,不得处于压紧保压状态下。否则,处罚当班30元/台次。
(十二)循环水管理:浓缩池必须保证足够的清水层厚度且不能有较多泡沫,浓缩池溢流浓度不得大于10g/l。发现循环脱介喷水变黑,罚当班100元/次。
(十三)洗水一级闭路循环,发现循环水位过高,罚当班100元/次。
(十四)主厂房一层必须每班进行清理彻底。否则,处罚当班50元/次。因厂部安排检修设备必须放料时,由洗煤车间负责3-5天内清理完成,不计入考核范围。
五、门卫及煤场治安管理
(一)门卫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厂规厂纪,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做到24小时值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者,给予重罚,并调离其工作岗位。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认真核实外出车辆,所拉物品和出门证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协调好厂监督人员,相互结合,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
(四)对来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煤场销售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人员进入煤场实行一车一人及货主进场制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对来访的可疑人员应限制进出,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非业务车辆进出煤场,门卫必须接到厂领导或相关部门通知后,才能放行进出,车内所拉物品需到门卫进行登记。
(六)负责道路及煤场车辆秩序管理,按照顺序进行放车,道路及煤场内不得有堵车现象,不得有加塞放车现象。特殊情况需要保证重点大户业务时,要有厂领导批示才能进场。
(七)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含内部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者,罚款30元/次。
(八)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好出门证、过磅单的分类存档工作,规范管理。
六、煤场管理
(一)煤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落实执行好岗位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煤场的管理工作,严格禁止与客户、司机拉关系,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做到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种标牌及设有明显分界标识,标识要求完好整洁,坚决杜绝混堆混放,防止混装及煤质污染。产品装车时,值班人员必须清楚所装煤种,出现产品装车漏装、错装现象对当班人罚款50元/次、当班责任人100元/次。
(四)负责煤场内车辆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我厂各种产品进行整理堆放,为销售和生产提供保障。不得出现车辆装载过多撒落和车压产品现象。否则,罚款100元/次。
(五)煤场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我厂各个产品煤种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库存情况,及时与值班领导沟通协调,保证正常及时地发运各种产品。
(六)煤场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定时洒水降尘、整理归拢,防止大风、雨水天气对煤场煤质造成污染或损失。
(七)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协调门卫处理解决,同时汇报厂领导。
(八)根据生产需要,当班人员在接到领导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到达现场处理。
七、影响时间考核
影响时间管理:生产影响时间按200元/小时进行考核,节奖超罚。
(一)原煤车间考核:原煤车间规定允许影响时间3小时/月。
(二)洗选车间考核:洗选车间规定允许影响时间5小时/月。
(三)维修车间考核:维修车间规定允许影响时间6小时/月。
八、其他责任划分考核
(一)浮选机管理:洗煤车间每月底进行一次放料检查,清理沉淀及阀门检查。若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可停机放料检查,由洗煤车间及维修车间立即进行维护处理。
(二)高频细筛管理:筛网由洗煤车间每周清理一次。若不及时清理,造成产品跑水,对洗煤车间处罚50元/台次。
(三)根据现场生产需要,由洗煤车间及维修车间对脱介弧形筛及时进行翻转,保证脱介效果,发现脱介弧形筛窜料严重时,处罚洗煤车间及维修车间务50元/台次。
(四)灰分仪和配煤电子称、密度计的管理
为保证灰分仪和配煤电子称、密度计在生产中的正常使用,洗煤车间每月必须对灰分仪、密度计校验各1次,并做好校验记录;准备车间每月至少对配煤电子秤的校正1次,做好校验记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六)除尘除杂设施管理
除尘器设施、原煤除铁器由原煤车间负责清理。原煤除铁器每周清理一次,除尘器设施每月清理一次,若不及时清理,对原煤车间处罚50元/台次。
(七)洗煤车间每天必须在开机之前对重介布料箱进行检查清理。否则对洗煤车间处罚30元/台次,出现堵塞冒料停机,计入为洗煤车间影响时间。
第2篇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安全事故对个人、家庭、集体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以确保人身、设备、系统的安全。
1、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的考核,加强和促进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2、本考核办法是根据《电业生产安全规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规范,结合甲方以及本部的实际生产过程制定。
3、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安全考核,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4、安全生产要求
4.1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发现一次考核一次,绝不姑息.
4.2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工作交底(工前会),将危险因素列出并逐条加以分析,要知道如何防范危险点,清楚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3施工负责人、工作监护人要对工作过程、内容进行了监督,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时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
4.4工作负责人是单项工作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次工作的施工质量,设备、人身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有权对工作中违反安全规程、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进行处罚;
4.5对于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工作项,项目部安全员、经理等要到场指导、监督,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把好安全关、质量关;
5.考核细则
5.1人身死亡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外,项目部对当事责任人作出处理直至辞退,另全体员工扣减绩效工资12个月,年终奖金取消。
5.2一类设备障碍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次(项),扣事故次要责任人300-600元/次(项);
5.3二类设备障碍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100-300元/次(项)
5.4人身轻伤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50-500元/次,同时工伤休工期间第一个月扣发岗位、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第二个月开始除扣发上述项目外,还扣除运行补贴、餐费补贴、加班补贴、通信补贴等;第三月起,只发放基本工资的50%,直至恢复工作为止。
5.5为培养安全意识,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人身轻伤事故除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处罚外,每发生一次还扣施工负责人100-300元/次;扣其他施工参与人员30-200元/次;扣安全员50-200元/次;扣项目经理100-500元/次。
5.6 轻微火灾事故考核,每发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责任人50-500元/次,扣事故次要责任人20-200元/次。
5.7以下异常考核,每次扣责任人或部门20-50元。
5.7.1设备巡视不认真、不按时抄表、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处理导致设备堵灰、漫渣、漫水、漫浆、空泵运行、冲灰水掉水、烟窗冒黑烟等异常者。
5.7.2不认真执行公司《运行规程》、随意操作设备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5.7.3转机设备油位没有按规定检查、维护,虽末造成设备损坏,但导致轴承温度高或油位高导致漏油者。
5.7.4由于操作有误,但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检修人员检修、巡视、调试设备时擅自操作设备者。
5.7.5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或收灰设备跑灰导致大面积污染而未污染其他设备者。
5.7.6收灰电气设备定期试验未做或做后不按规定记录者。
5.7.7对工作票审查不严、对受理的工作票安措布置或恢复不完全者。
5.7.8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不认真、票面不合格、不用专用术语、或未执行的操作票未注明原因者。
5.7.9工作票(内部)未及时登记在登记本上或记录交代不全。
5.7.10检修人员施工未持纸票,视为无票工作;
5.7.11功率为7.5kw及以下电动机烧毁者。
5.7.12电除尘1个电场解列达8h或同一台机组电除尘多个电场解列累计达8h者。
5.8以下异常考核每次扣责任人或部门50-200元。
5.8.1监盘不认真、未及时调整或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
5.8.2运行监盘不认真导致跑、漫灰、漫浆,大量溢出而导致污染者。
5.8.3抄假表或规定的表未抄者。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造成设备运行障碍者。
5.8.4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备或恢复不完全仍试转设备者。
5.8.5操作票不合格、其中有原则性问题而又进行操作但未造成任何后果者。
5.8.6有缺陷不及时联系处理造成设备运行障碍者。
5.8.7电动门杆、支撑顶断导致设备损坏者。
5.8.8由于人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除灰、收灰设备、脱硫装置跳闸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5.8.9由于监视不认真或检修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污染其他周边相关设备者。
5.8.10功率为7.5kw以上电动机烧毁者。
5.8.11异常情况已发生,由于操作或调整不当造成危害、异常扩大,但末构成障碍者。
6.未尽事宜按《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运行、维护外委项目考核细则》处理(附后)。
7.对及时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及时制止设备故障发生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将视情形予以奖励。
8.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至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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