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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充装安全管理规定(1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8-28 热度:36

cng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cng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加气站的充装安全,防止发生充装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cng加气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1、加气工(充装人员)应经过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加气工应熟悉加气站高压管道流程和控制点,以及控制点的控制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3、加气工应掌握加气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技术性能,能够判断加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和不正常运行的反映状态。

4、做好加气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1)检查加气设备是否正常。

(2)检查是否持有公司车用cng装置登记簿,对无内部登记簿、无定期质检合格证,气瓶超过有效期及合格证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加气。

(3)对新到站加气的车辆,未查明气瓶原有不同介质已替换干净之前,一律不得加气。

(4)对没有剩余压力的气瓶一律不得加气。

(5)对气瓶、减压阀、充气阀、高压管线等装置连接有松动、固定不可靠的车辆,未整改的,一律不得加气。

(6)对有结露等泄漏现象的车应立即停止加气。

(7)检查待充气车辆乘客是否已全部下车,发动机是否已经熄火。对乘客未下车,发动机未熄火的车一律不得加气。

(8)用未戴手套的手指触摸一下汽车,放掉身上的静电,方可开始加气。

(9)启动加气机,观察加气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显示屏上本次加气量已归零时,旋开加气机上应急球阀。

(10)左手虎口抓住充气枪手柄,协同其余手指扶住加气车充气阀。右手拔出充气阀防尘塞,插入充气枪嘴。有失重的感觉,确认充气枪嘴插入到位后,一只手握住加气枪后软管,另一只手旋开充气枪旋扭开关开始加气。

(11)当拔出防尘塞,产生较响亮的“砰”响声时,说明有两种情况的可能。一是该车的充气阀没有关严。二是充气阀已发生故障。判断是第一种情况时,应告诫驾驶员,注意关严充气阀。判断是第二种情况时,应建议驾驶员将车送修理厂修理后,再来加气。

(12)充气嘴橡胶密封圈由于反复使用,容易磨损变形,应适时更换。如果将充气嘴插入充气阀充气产生啸叫声时,说明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已经损坏。这时,加气工切莫慌张,应握紧软管,立即关闭充气阀旋扭开关,关闭充气车充气阀开关。扒出充气嘴更换充气嘴橡胶密封圈后重新加气。

(13)充气时能听到天然气流动的声音,说明充气正常。

(14)充气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加气机、充气阀和加气车充气阀是否有结露,异常响声等现象。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止加气,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加班气。

(15)充气过程中,当听到气瓶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加气,发出警报,启动应急预案,打开加气车充气阀放空,关闭充气阀、关闭加气机进气阀,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观察(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16)充气过程中,加气工一定要坚持手握加气软管头,防止充气嘴冲出,软管飞舞发生事故。

(17)当加气机工作状态灯指示加气完毕时,关闭充气阀旋扭,关闭加气车充气阀,打开排空阀排空后,扒出充气嘴,插好防尘塞后,方可示意加气车启动离开。

(18)加气工要随时注意防止,在未扒出充气嘴之前,加气车驾驶员启动汽车。

(19)拔出充气嘴困难时,可用适当用力旋转向上即可拔出。切忌向水平方向用力。

(20)违反本规定发生的充装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操作加气工负直接责任。

(21)充装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按cng加气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第2篇 液氩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 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 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 16 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 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其危险

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在101.325kpa压力下,液氧沸点为-182.83℃;液氮沸点为-195.65℃;液氩沸点为-185.71℃。当与人体皮肤、 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低温液体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0℃,101.325kpa状态下。1l液体汽化为气体:氧为800l;氮为647l;氩为780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的惰性气体,有很强的窒息性,会引起窒息危险。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凤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 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充装场所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充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 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充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 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 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 16 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 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容器间的充装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容器中较大容器者的半径,且最小间距不小于1m。

液氧容器与其他建筑物、贮罐、堆场的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j 16的有关规定。当防火间距不能达到时,应建筑高于容器及防火物0.5m的防火隔墙,可减少防火间距到上述规定的1/2。

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 凡布或棉手套。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操作人员在充装或处理液氧时, 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

在进入通凤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液氮、 液氩及其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 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液氧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当槽车在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须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须做应急措施。

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第3篇 气瓶检查、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1) 充装前应对车用气瓶进行外观检查,若有受损不得充装。

2) 检查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气瓶检定合格证,气瓶与合格证不符不予充装。

3) 若充装部位和气瓶不在同一位置,则应保持气瓶安装所处位置的通风良好性。

4) 车用气瓶无剩余压力不予充装。

第4篇 空分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 对槽车的检查内容

1.对用户汽车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1.1.汽车槽车使用证。

1.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1.3.押运员证。

1.4.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1.5.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

2.对用户汽车槽车的安全附件,消防 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2.1.充装设备、管道、车载防静电是否接地正常

2.2.充装车辆配套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等)应完好

2.3.车载灭火器是否齐全,放在规定位置且能完好使用(至少车辆两侧各一具,驾驶室内一具)。

2.4.易燃液体充装过程中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器具,充装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防护装置(液氧充装时应使用相应的铜金属工具)。

3.对用户汽车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

3.1.罐体颜色

3.2.字样、字迹

3.3.环形色带

3.4. 图形标志

3.5.危险品标志

4.严格执行“七不充装”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充装单位不得充装:

4.1.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3.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4.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的

4.5.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已投入使用的不能判明上次充装介质的

4.6.余压不符合规定的。

4.7.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的。

二、做好充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安全充装创造良好的环境。

1.汽车槽车安检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工位

2.汽车槽车进行工位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车辆阻火器规范完好,并打到阻火位置

3.封闭四周道路并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5.充装现场及槽车操作箱不得有易燃 易爆物品。

6.连接充装尾气排放装置对罐内余气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高空放散,不得对地排放。

7.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 清洗脱脂。

8.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9.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0.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充装作业:

10.1.遇有雷雨天气时;

10.2.附近有明火时;

10.3.附近有检修作业时;

10.4.空分排放液氧时;

10.5.罐内压力异常时;

10.6.夜间照明不良时;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充装作业安全无事故

1.充装人员、司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

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排放管内残液、余压,拆除连接软管。

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方准汽车槽车离开。

8.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有追溯性。

第5篇 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销售充装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销售充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充装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防护知识培训教育,能正确使用防护器具,能熟练掌握液氨充装操作技术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从事液氨的充装工作。

2、充装人员在液氨充装前,应与槽车驾驶员联系,索取有关槽车充装有效证件的基本情况,以便充装时掌握和按规定进行充装控制。

3、充装人员要对每辆槽车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装:①、槽车超期未作检验者;②、槽车标识不清楚者;③、槽车首次充装罐内介质不清楚或罐内压力低于0.05mpa者;④、槽车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⑤、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4、充装人员应按每辆槽车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进行充装,最大允许充装量(吨)=槽车容积(m3)×重量充装系数0.53;或按槽车液位高度指标仪表进行充装控制,液位充装高度严格控制在“红线区”以下,严禁超量充装。

5、液氨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充装现场,槽车应熄火,刹车应稳固,严禁充装过程中启动,以免车辆滑行拉断充装管而发生液氨泄漏事故。

6、液氨槽车进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处装好阻火器,充装现场周围严禁动火作业,禁带火种。

7、液氨槽车在充装时,发现液氨充装臂有裂缝、接头泄漏,应立即停止充装,关闭充装岗位与液氨槽车之间各相关阀门;槽车驾驶员应立即关闭气液相紧急切断装置,同时开启事故喷淋装置,稀释泄漏氨气。

8、为防止液氨泄漏事故扩大,液氨槽车严禁启动,液氨充装操作人员立即开启充装臂喷淋装置,并用消防水枪直射泄漏处,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消防环保科,并启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抢险。

9、液氨槽车充装结束后,充装人员应及时收集充装量,并按《液氨充装登记台帐》的内容如实填写充装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填。

10、充装人员应严格执行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充装臂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充装水平;严格控制液氨槽车的最大允许充装量,严禁超限充装;槽车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干预充装人员的正常充装工作。

11、轮班调度和公司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密切配合充装人员搞好液氨销售充装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充装行为。凡违反本规定者,将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6篇 气瓶检查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1) 充装前应对车用气瓶进行外观检查,若有受损不得充装。

2) 检查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气瓶检定合格证,气瓶与合格证不符不予充装。

3) 若充装部位和气瓶不在同一位置,则应保持气瓶安装所处位置的通风良好性。

4) 车用气瓶无剩余压力不予充装。

第7篇 低温液体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内容 2

2.1.充装流程 2

2.2.规定和要求 2

2.3.液体质量 7

2.4. 其它 7

第一章 总则

1.1 加强对低温液体灌装、司磅过程的规范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优质服务的液体灌装和司磅程序,更好的树立对外窗口的良好形象。

1.2适用范围:杭氧气体中心所辖气体公司低温液体灌装岗位、司磅岗位和充装区域。

第二章 内容

2.1.充装流程

液体槽车通过公司门卫准入检查后自大门进入,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至指定的泄压区,泄压后经地中衡过磅,然后再充装。灌装结束过磅后从大门离开。

所有液体槽车在充装前都必须到指定的停车场进行登记。

公司门卫负责检查准运证。

槽车司乘人员在过磅前接受检查。

液体槽车在充装前接受安全设施检查。

在充装过程中,充装现场、槽车及司乘人员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司磅人员负责与停车场联系。

运行班长负责与销售人员联系。

2.2.规定和要求

公司与客户必须签订“低温液体安全灌装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方可进入公司充装低温液体。

充装和司磅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公司对液体充装的安全生产指令和要求,全面具体负责装置界区内所有低温液体充装和司磅的操作和安全。

充装岗位人员必须通过有关低温液体特性、充装规定和充装操作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在岗期间要随时接受公司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的检查、考核,并有责任提醒、告知外来人员有关安全事项。

低温液体应引到专门设施内排放.如需直排应对地面、设施采取防护措施.

在充装或排放低温液体时,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要预防因阀门填料泄漏,软管连接不严等导致液体喷溅。开启阀门应缓慢。

在氩、氮排放处要预防因局部空间氧含量减少而引起窒息。

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应在空气流通处通风置换。

严禁液氧与可燃物质接触。

在充装液氧和处理接触液氧的设施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储罐和槽车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纯度低于产品指标时严禁充装,并查明原因。

阀门开关不动时应采取措施,严禁用力扳动。

储罐出现不正常升压,外部出现冷凝迹象或结霜时,应停止充罐,查明原因。

低温液体管道两端阀门关闭时,应先排尽管内液体。

怀疑压力表、液位计指示不准、安全阀整定压力不符合工艺要求时,应及时检查、校对。

在充装槽车时,应防止气体或液体倒回储罐内。

较长时间储存液氧时,应按时分析碳氢化合物含量。

外来液体灌装设备,必须具备经有关劳动部门检验和相关部门审验的相关证件。液体槽车必须有固定合格的驾驶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并经过低温液体充装操作培训。

所有槽车应在规定的停车场等候,不得停靠在公司的道路上。

客户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进入灌装现场要服从充装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于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安全人员和岗位人员将责令其纠正。

变更充装介质的槽罐要进行评估,在经过审核后,再做相关的置换和分析工作。变更充装介质仅局限于液氧、液氮、液氩。

槽车驶上地�前速度要控制在5 公里/小时以下。

司磅岗位人员必须对进入现场的槽车按发货单核对车号、吨位、灌装介质,填写确认表。充装岗位检查槽车安全设施,填写确认表。

公司内所有充装接口全部为cga 接头,在没有车辆充装时,以加锁方式防止未经许可的使用,且灌装现场不放置软管。

对于cga 接头液体槽车,可使用随车携带cga-cgb软管进行充装。

对于非cga 接头的液体槽车,如果是经登记确认(固定介质)的长期来公司充装车辆,准予使用随车cga-cgb 软管进行灌装。

对于临时用户槽车,经销售人员及灌装管理人员对槽车介质进行确认无误后,在办理软管(或过渡接头)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充装。

充装岗位人员按照运行要求,安排槽车充装位置,熄火、拉手刹,充装岗位人员督促驾驶员用滑动块将槽车固定。停车后驾驶员将车钥匙交充装岗位人员保管。

所有充装槽车,必须经过以车钥匙换取接头开锁钥匙的过程才能进行灌装,灌装完毕后,以开接头锁钥匙换取车钥匙方能启动汽车。

槽车上的阀门和连接金属软管由槽车押运员负责,押运员在槽车泄压后将软管连接至充装阀门接口。槽车溢流阀必须开启,增压阀必须关闭。

充装阀门由充装岗位人员负责打开,充装泵由充装岗位人员操作。打开阀门前检查车辆的泄压情况和金属软管的连接状态,打开阀门后检查泄漏等情况,观察液体的充装过程是否正常,充装过程中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

充装岗位人员在启动液氧、液氮、液氩装车泵前应首先确认液氧、液氮、液氩泵是否在线运行,还要确认有否液化氧、液化氮进入大槽。

在整个充装过程中,不得用金属工具敲打阀门、管道,充装槽车上要自备金属软管、脱脂兼容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穿戴合格的ppe。

充装量按槽车允许量,不得超载。充装结束时岗位人员停泵,关闭液体充装阀。岗位人员在关闭液体充装阀门、确认无泄漏后,监督客户单位押运人员卸下充装软管,静置5 分钟以上,方可拿回汽车钥匙启动汽车发动机离开。

严禁灌装岗位人员及槽车司机、押运员在现场吸烟、喝酒。

严禁现场用水冲洗车辆,现场不得检修车辆、不得乱倒垃圾和油脂类物品。

槽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充装:

槽车安全设施不灵,无阻火器,无静电接地,无消防器材;

槽车属首次充装液氧且无脱脂合格证明;

压力容器使用证过期的;

上次充装介质不明的;

变更充装介质没有得到销售、生产主管或相关技术人员批准的;

司机或押运员有酗酒状态的;

槽车上没有押运员的,或没有押运证的;

槽车内压力过高。

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低温液体充装:

现场有检修、动火项目;

液氧(氮)储槽、液氧(氮)泵处于生产紧急情况过程中;

雷雨等恶劣天气;

高温期间、周边生产装置停车排放物料或公司明令禁止灌装液体期间;

储槽液位降至规定最低液位时。

司磅规定:

空车过磅前必须在指定区域泄压,余压不超过0.15mpa;

槽车停放位置正确;

空车过磅驾驶室内不得留人,地磅上不得留有杂物;

客户无发货单、证照不齐、无生产区通行证,或发货单据的日期、充装介质、充装吨位、车牌号等与实际不符;

电脑不能正常工作时,只有经运行经理同意后,有运行班长和司磅人员一起进行人工计量。

司磅岗位不得擅自更改车号。充装岗位不得擅自增加发货单以上量,不得擅自变更充装介质。

2.3.液体质量

出库液体质量以液体充装阀前为界,提供的液体产品质量分析单即为充装阀前的液体质量。

2.4. 其它

灌装岗位操作人员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司窗口形象。

第8篇 液氧、液氮、液氩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充装场所应由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 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充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j 16 中的二级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 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其危险

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在101.325kpa压力下,液氧沸点为-182.83℃;液氮沸点为-195.65℃;液氩沸点为-185.71℃。当与人体皮肤、 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低温液体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0℃,101.325kpa状态下。1l液体汽化为气体:氧为800l;氮为647l;氩为780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的惰性气体,有很强的窒息性,会引起窒息危险。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凤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 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充装场所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充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 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充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 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第9篇 槽车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槽车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1、拉运单位必须出示:液化石油气装车培训资格证、危险货物拉运证,以及xx公司开具的通行证、槽车本、油品调拨票据。

2、储装岗操作工核查证件、油品调拨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上级通知一致,检查通行证和槽车本车号、罐号、单位名称等内容是否一致,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是否与本人一致,车体铭牌是否符合要求。

3、对槽车安全附件进行检查。检查槽车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及随车携带的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齐全、完好,符合要求;检查气液相管线是否畅通,紧急切断阀是否灵活、好用。

4、检查接地线、拖地皮带是否符合标准,有无防火罩。

5、拉运人员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按规定填写进厂登记,关闭手机等电子仪器,穿戴齐全劳保,将烟火等严禁带入物品寄存在门岗,经门岗检查无误后在储装岗操作工的指挥下低速进厂。

6、注意事项:

①槽车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押运人员应有国家公安部门发放的危险品押运证。

②槽车应配备阻火器械和两具干粉灭火器,槽车尾部应有和罐体连接良好的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车辆禁用拖地链条。

③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应经过专业部门的校验,并在有效期内,显示应正常。

④槽车罐体压力不能过高,也不能是零压力,否则必须出具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近期罐体校验报告或证明。

⑤司机进厂必须认真填写门卫登记簿和拉运车辆进厂检查表,并关闭手机,穿戴齐全劳保。

⑥拉运车辆如有陪同人员,须在厂外等候,不得在围墙外7米范围内吸烟。

⑦按程序检查合格的车辆,方可进厂装车。凡安全附件不合格,存在隐患的,车辆拒绝入内。

⑧拉运车辆进厂要听从厂内工作人员指挥,厂内行车控制在一档,车速限制不高于5km/h,车辆起停行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二、装车步骤

1、进厂后首先人体要释放静电,然后观察罐内压力。装液化气的槽车,罐体压力不可超过0.3mpa,装轻油的槽车,罐体压力不可超过0.1mpa。如果罐体压力过高,要对罐体进行泄压,待泄压完毕,压力达到要求后车辆开上磅秤过空磅。

2、过磅时拉运车辆要停在磅秤的正中央,待停车、熄火,司机下车离开磅秤后,秤台平稳后,对磅秤显示数据进行保存。

3、过磅完毕进行装车,装车前要连接气相、液相管线,以及气液两相的接地线,并对罐体进行接地。然后对罐体液位计进行标定,一般在罐体液位的80%,再以倒罐的步骤改通流程

4、流程倒通后,先观察压力,如果大罐压力高于槽车压力,可靠自压装车,如大罐压力与槽车压力差小于0.1mpa,可打开气相阀门,启用装车泵装车。

5、启用装车泵时,盘泵要注意安全,以防系统压力差带动泵高速运转,造成人身伤害。当泵启动后注意观察泵有无泄漏,泵体温度是否过高,泵的出口压力、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6、当槽车充装至规定上限(80%)后,先停装车泵,然后依次关闭流程,卸下气液相上的接地线,在槽车启动后,再卸下罐体上的接地线,然后慢速开至地磅称重。

7、注意事项:

①槽车车体和装车场地应保持整洁、无污油。

②不得在站内进行车辆维修和检查,不得在厂内随意走动。

③在装车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可先汇报值班领导,情节严重时,可先停止作业,然后汇报。

④槽车罐体压力过高时,必须泄压后方可过磅。

⑤罐体接地时要注意,接触处应无绝缘漆和油污。

⑥装车完毕,车辆发动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⑦装车时应对液位计进行标定,以防超装。

⑧装车时要做到不乱、不慌、平稳有序,按规程充装,保持场地整洁,无油污。

三、重车过磅

槽车充装完毕后,在储装工的指挥下,将车辆开至地磅上,停在磅秤的正中央,然后停车、熄火、司机下车离开磅秤,待秤台稳定后,储装工对磅秤所显示数据进行保存,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齐全手续后离厂

槽车办理齐全手续后,低速驶出厂区,离厂后要储装工要及时收回租借出的的器具。

第10篇 甲醇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充装前对槽车检查

1、在汽车甲醇槽车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用户进行如下检查:槽车的指示信号、防火装置(阻火器)、防毒面具及“五证”: 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槽车底盘与附件阀门合格证)、汽车槽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等,证件不全或失效、配套设施不符合要求不予充装。

2、槽车充装前,充装人员或当班操作人员要及时向槽车客户发放甲醇产品技术说明书和甲醇安全标签。并告知相关产品安全信息。

3、有防止汽车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三角木等),充装人员负责将车辆的钥匙拔下并保管。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充装时遵循的制度

1、充装时车间干部、充装工、操作工、押运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观察、监护、以防不测。槽车人员不得远离车辆休息、睡觉、打牌等,否则车间充装人员可拒绝充装。车间充装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2、充装人员在充装前要对甲醇罐、安全阀、截止阀、液位计、甲醇鹤管、甲醇输送泵及防静电自动报警器等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有无安全隐患。并备好防甲醇用防毒面具,做到有备无患。

3、充装人员必须先对甲醇槽车接好防静电接地线,确认连接正常,报警消除后方可充装甲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4、装车时要进行定量充装: 槽车容积 (m3)×0.9(醇度)×0.85(充装系数)×0.79(密度),槽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充装人员(值班干部、充装员、操作工)要对醇罐上的各阀门位置、用途做好确认,做好事故预想,并要认真学习落实醇库安全事故预案的内容及紧急处置预案。

6、在充装中,严禁甲醇输送泵抽空或甲醇槽车溢流现象的发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严重污染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充装期间,凡出现下述情况槽车必须立即停止充装作业,并妥善处理:a、雷击天气;b、附近发生火灾;c、附近10米范围内有动火作业;d、检测出甲醇液化气体泄漏;e、其他不安全因素。

8、充装人员要认真填写《甲醇槽车充装记录》,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且不能随意乱填、涂改及缺项,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9、车间干部要认真巡查,确保充装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充装安全。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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