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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专项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1 热度:20

风电项目专项安全管理规定

风电项目专项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有关人员、风电机安装、风电机运行的安全工作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风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专项规定,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必须予以制止。

1.6进场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外来临时工作和培训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外来人员参观考察风电场,必须有专人陪同。

2.风电场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2.1经检查鉴定,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2.2具备必要的机械、电气、安装知识,并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2.3了解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及基本结构,熟悉风电项目平面布置及设备、设施情况。

2.4新聘人员应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试用期内不得独立工作。

2.5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必须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方法。

2.6严禁随意操作现场机械和触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

3.风电机安装安全工作要求

3.1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3.2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规定,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3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3.4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6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3.7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3.8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3.9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3.10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3.11吊装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3.12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必须有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并持证上岗。

3.1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3.14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等情况,导致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15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3.16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3.17机舱、桨叶、叶轮起吊时,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确定。

3.18起吊塔筒的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3.19起吊机舱时,起吊点应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3.20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满足要求。应用专用吊具,并加护板进行吊装。应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21敷设电缆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3.22新安装的风电机在正式启动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22.1测量绝缘,做好记录。

3.22.2相序校核,测量电压值和电压平衡性。

3.22.3应用力矩扳手将所有螺栓拧紧到标准力矩值。

3.22.4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超速试验、飞车试验、振动试验、正常停机试验及安全停机、事故停机试验。

3.22.5通过现场验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

3.22.6填写风电机安装报告。

3.23在进行超速、飞车试验时,风速不能超过规定数值。试验之后应将风电机参数值调整到额定值。

3.24所有风电机试验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3.25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4.风电机运行安全工作要求

4.1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4.1.2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1.3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4.1.4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4.1.5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定值设定符合要求。

4.1.6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1.7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1.8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1.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1.10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需手动或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4.3风电场应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4.4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4.5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6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领导同意。

4.7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8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

4.9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0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11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4.12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4.13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4.1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4.15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4.16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4.17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4.18风电机组启动试运期间,运行人员应服从调试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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