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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4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加强江西建工集团公司指挥部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提高机械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适用于江西建工集团指挥部所有的施工机械在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 定义

四、 相关文件

1.《机械管理工作程序》gpec/ltc/s1/02

2.《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qb/gpec - 2007

3.《起重工具管理程序》gpec/ltc/s1/06

4.《吊机防风工作程序》gpec/ltc/s3/01

5.《车辆交通安全管理》qb/gpec - 2006

6.《大件吊装、运输工作程序》gpec/ltc/s2/02

五、 职责

1.工程技术部是江西建工挥部施工机械管理部门

2.工程技术部负责江西建指挥部配置的所有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工作,负责建立“四支队伍”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作。

3.工程技术部负责、塔吊、物料提升机的日常保养及指挥部外租机械的管理。

4.主要分承包商负责自身配置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5.安全科对指挥部施工机械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六、 程序

6.1.施工机械进、退场

6.1.1.进入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程工地的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指挥部外租机械须提供防书面防风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

6.1.2.施工机械进、出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必须填写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起重机械进、出场申报表》报总包。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合同中明确。

6.2.2.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编写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报监理存档。

6.2.3.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4.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办理危险施工安全作业票并按规定的审批,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该施工机械安装或拆卸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签证工作,安装拆卸人员应按该施工机械的安装或拆卸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进行作业。

6.2.5.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工况性能的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根据施工机械实际安装工况、现场条件、吊装作业要求来决定试验负荷和试验工况。

6.2.6.施工机械在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试吊,试吊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

6.2.7.对施工机械拆下的部件、附件、配套备用设备、专用工具、专用油料和备品,要分类妥善安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翻新。

6.3.施工机械使用

6.3.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3.2.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作业(如:大件设备吊装、大型吊机装拆、大型设备运输等)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超前管理,控制危险因素。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级划分,其次制订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具体方案,再对方案、安全措施进行交底,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使危险因素真正在施工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6.3.3.建立施工机械台帐和单机档案,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对施工机械的需求及时更新施工机械台帐。单机档案包括:设备及机组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本机安全检验合证,进、出场登记表,吊机防风方案卡,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十不吊,吊机安装、改工况作业指导书(危险作业票、技术、安全措施交底签证表、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及报告等),机械月度检查记录、机械月度保养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

6.3.4.施工机械使用时,司机应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规程,工作前应做好吊机各项目检查,同时确认环境、地质、气象是否达到吊机作业要求,工作完毕应正确填写行车日记,如工作需要连班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

6.3.5.起吊重量达到施工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或两台及两台以上施工机械抬吊同一重物,在高压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和其他特种吊装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

6.3.6.加强大型吊机的防风工作,确保大型吊机在大风季节的施工安全,应针对吊机的特点和防风要求制定吊机防风方案卡,确定防风通道、防风场地、防风材料和辅助吊机、防风作业人员、防风作业程序等。

6.3.7.起重作业应遵守以下“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斜拉斜吊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动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埋地下或冻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有连接的物件不分开不吊;

非起重人员指挥或无证人员操作不吊。

6.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

6.4.1.制定施工机械的月度检查、保养计划,为防止出现缺保、漏检现象,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故障,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6.4.2.大型施工机械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日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大修或装、拆后进行一次专项保养;每月按检查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上检查和保养工作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4.3.施工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检修项目,在检修工作之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证,检修人员应按该起重机的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方案的要求进行检修作业。

6.4.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分别由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及各部分负责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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