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及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了领导下现场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
3、下现场巡视检查人员范围
公司本部领导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发电厂、电网企业领导层。
4、 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内容与职责
4.1 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电厂、电网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装置、关键环节、危险源的巡视检查。
4.2 检查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状况,对各种生产记录进行审阅签字。
4.3 巡视检查出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或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4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5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6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要立即组织采取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5、相关要求
5.1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必须严格劳保穿戴,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5.2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要及时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3 领导在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5.4 下现场巡视检查,公司本部领导每年不得低于1次,主管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得低于3次。
5.5 下现场巡视检查,项目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得低于1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每月不得低2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检查时应巡视到大坝、厂房、施工工作面的每个部位。
6、考核规定
6.1奖励规定
6.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6.1.2 领导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元;
6.2处罚规定
6.2.1 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6.2.2 巡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6.2.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2.4 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5 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附侧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制定;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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