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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2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修理、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四大类。

3.2 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验电器、绝缘杆、携带型接地线、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等。

3.3 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安全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安全标志。

3.4 起重工器具包括:倒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梯子、电梯、卷扬机、千斤顶、脚手架。

3.5 电动工器具: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3.5.1 手持电动工器具包括:手持冲击(电)钻、手持磨光机、手持电锯等。

3.5.2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包括:交直流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电锯、行灯变压器、各种机床等。

4 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

4.1.1 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安全工器具(型号、厂家)的有效性,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修理和报废情况。

4.1.2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并安排专人检查。

4.1.3 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1.4 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清册,并抄报安全监察部。

4.1.5 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

4.2 管理内容

4.2.1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1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以及各部门(专业))安全人员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比较后确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厂家、型号,按照规定的渠道订货。

4.2.1.2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①产品许可证,②出厂试验合格证,③产品鉴定合格证书,④使用说明书。

4.2.1.3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物资供应部和购置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2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2.1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门统一安排,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执行相关程序。

4.2.2.2 安全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并负责建档、登记工作。

4.2.2.3 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配置。

4.2.3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4.2.3.1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安全监察部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组织定期试验工作。

4.2.3.2 部门安全员按照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的工器具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

4.2.3.3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贴上“试验合格”标签,并出具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运行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应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4.2.3.4 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2.4 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4.2.4.1 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部门统一规定的设备编号,实行身份证式管理,编号随设备一次性使用。

4.2.4.2 设备上编号应为漆写。

4.2.5 通则

4.2.5.1 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4.2.5.2 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指定地点,按编号定置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4.2.5.3 橡胶制成的绝缘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4.2.5.4 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4.2.5.5 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并建立试验检查记录。公用安全工器具应随值交接。

4.2.5.6 各部门(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班组安全员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监察部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4.2.5.7 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4.2.6验电器的使用

4.2.6.1 验电器绝缘部分要保持干净、干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要保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4.2.6.2 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验电实验。

4.2.6.3 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4.2.7 接地线的使用

4.2.7.1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根据短路电流每年进行核算满足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4.2.7.2 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架),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放置整齐。

4.2.7.3 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4.2.7.4 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4.2.8 安全遮(围)栏、网(绳)使用

4.2.8.1 遮栏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4.2.9 绝缘手套的使用

4.2.9.1 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9.2 用闭口挤压法检查不漏气

4.2.9.3 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9.4 现场存放的绝缘手套不能叠压重物。

4.2.10 绝缘靴的使用

4.2.10.1 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10.2 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0.3 现场使用的绝缘靴应单列成对摆放,存放地点应干燥、温度适宜。

4.2.11 绝缘棒的使用

4.2.11.1 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干燥。

4.2.11.2 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1.3 绝缘棒应保存专用工具袋内,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柜(架)内。

4.2.12 修 理

4.2.12.1 对部分故障需修理的安全工器具,需专业厂家修理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联系修理厂家,安全监察部审查相关资质后进行修理;本公司能够修理的,由检修部进行修理。对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未经试验合格禁止使用。

4.2.12.2 对修理后试验不合格及不能修理的按规定报废处理。

4.2.13 报 废

4.2.13.1 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部门安全专员负责申请报废,经部门领导审查后,安监部批复申请,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做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照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工作到位,如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2 凡违反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5.3 工作中因违章发生异常情况,造成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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