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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6

低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低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为保证低压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的安全可靠,防止设备及人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厂所辖的所有低压电器设备(10kv以下,不含10kv、6kv)及从事电气方面的所有工作。

二、电工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本专业工作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规程、标准,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作业。电工作业人员要遵守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能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坚持维护检修制度,特别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工作票、工作监护等工作制度。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三、低压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带电导体应该安装在有安全高度或有安全防护的场所,必要时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示牌。

(二)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等措施。

(三)各种电气设备安装控制部件必须齐全,并确保灵敏有效。

(四)未经电气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备原有的结构和接线方式,尤其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变压器并联运行或其它双电源供电时,严禁改变原有接线方式(如相序等)。

(五)电线和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露天开关应放在配电箱内。

(六)禁止随便搭接电源和临时线路,如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限期使用。

(七)电动设备和电动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线头,如需要保留线头,应将电源切断,并采取绝缘措施。

四、低压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

(一)电工人员在进行检修、实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归口车间管理的0.4kv 低压操作,应严格按照电力系统“两票三制”进行,操作票由归口单位副职以上领导签发,各车间所属操作,必须由车间副职或以上领导现场监护,严禁违章和无票作业。

(二)在全部停电的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应首先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临时遮栏和悬挂标示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如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加锁等,严禁约时送电。

(三)所有在低压电气设备及其附近的检修、实验、维护等工作,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要填写清楚,不准涂改。

(四)须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2.非当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大于规定安全距离0.7米(10kv及以下)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4.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5.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安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6.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7.在整流设备上工作,不需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五)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和不牢固的物件上。

(六)高处作业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架上,不准随便乱扔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七)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八)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九)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变、配电站的带电区域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十)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十一)电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检修;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十二)各种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定期检修和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所有电气设备和信号指示系统必须完整无缺且有效。

(十三)严格按标准用量选配保险丝(或自动开关),不准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凡属电气设备的保险罩、盖及插座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十四)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变电站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十五)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现场应无遗留工具、材料等,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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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十六)低压带电作业:

1.正常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又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有本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并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毯等工具。

3.工作前应先分清零、相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连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相线头。

五、低压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现场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35米(10kv及以下)。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二)低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注意事项:

1.低压操作前,操作人、监护人应认真研究停电方案。操作过程中,要求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每操作一步之前须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2.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不得单独操作。

3.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维护操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并对使用的工具、仪表、安全用具等认真检查。符合标准,安全可靠方可进行维护操作。

4.停电时的操作顺序:先分开低压断路器(开关),再拉开刀开关(闸刀),或手车开关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在开关或闸刀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送电时的操作顺序与上述相反。

5.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闸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6.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送电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三)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开关、闸刀应断开控制电源,合闸电源,闸刀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四)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六、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的用电管理

(一)外来厂区内施工作业单位不得私自接电,需用电时,施工单位提前一天进行书面申请,并安装计量及安全保护装置,经主管单位审核,报生产机电科和厂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单位设备副主任协调接线、送电事宜。

(二)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必须遵守永城铝厂及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用电。施工作业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向原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单位解除供电。

(三)各单位在未有收到申请用电审批单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供电。

(四)施工作业过程中若确有必要增加设备及用电负荷,必须及时告知审批单位,进行负荷安全调整。

七、事故状态下的基本要求

(一)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电气设备发生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跳掉和拉开有关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八、其它安全要求

(一)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事故应急照明。

(二)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三)未经允许,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四)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柜、闸刀开关、按扭开头、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五)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六)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七)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八)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用手随便触摸。

本规定自下发之一起执行。

附件:1.厂 车间 检修作业票

2.厂外来施工作业用电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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