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分管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安全作业的实施情况。(附安全组成员的名单)
二、公司各安全组,要经常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刻提醒按各项安全规程进行每一项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的监督教育,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公司各安全组,认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公司各安全组,对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应的检查防范措施。
五、各现场施工要树立品牌意识,为用户提供下列整齐、安全、卫生的现场施工环境:
1、现场道路平坦畅通。
2、施工用水设专人管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3、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齐,沙石归方。
5、主要通道临时出口及手脚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组,对施工单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送,并定期检查催办。
七、公司各安全组要加强对公司财产及现场成品的监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公司各安全组,对检查或自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组在每次公司例会上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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