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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事务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5

物业安全事务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物业安全事务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物业安全事务管理(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凭证

(一)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凭管理处办理的《装修人员出入卡》进出;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二、卡证管理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1、《装修人员出入卡》为正/副卡,装修户数量大、较为集中时宜单纯采用正卡,但装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进行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二)作业时间: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四、装修巡查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1、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对无卡、借卡或卡、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清理出场;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五、装修清场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物业安全事务装修作业人员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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