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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47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1篇 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江临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证校园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江临中学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 校园内道路交通实行人行为先的原则。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要主动避让行人。

第四条 校外车辆未经批准登记一律不准进入校园,门卫应严格把关。

第五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早于或晚于学生上下学时间。上下学高峰时间、课间校内禁止驾车。

第六条 机动车、助动车进出校门时限速为5公里,进出校园道路时限速为20公里,掉头、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或通过人员拥挤路段需低速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号;禁止超车、试车、学车、飙车;禁止酒后驾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校园道路上实行右侧通行规则。

第八条 机动车进校后,应停在学校固定的停车位内和划定的停车区域位或根据现场安保人员的指挥进行停车;大型活动时,车辆的行驶、停放须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统一指挥。

第九条 学生自行车应停在自己班规定的的车棚位置(靠墙边)有序停放,教师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停在学校车棚教师停车位,教师车(轿车)应有序停在教学楼东首后侧的停车区域。

第十条 货车、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向总务处报批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 非本校的机动车,一般不得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总务处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踢球、追逐嬉戏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非机动车驾车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追逐、快车、曲折竞驶、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不得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学骑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车进出校园。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人员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并拨打“110”报警。由总务处密切配合、协助地区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江临中学政教处

第2篇 福光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福光中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交通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教职工自觉做到:酒后绝不开车,开车绝不饮酒。

第二条、进入校园的各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一律禁止鸣喇叭、超车和并行。车辆进、出校门行车速度和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均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三条、汽车倒车时务必要仔细观察后面情况,确保安全后才能倒车。新领驾照的教职工必要时应有人提示或指挥。

第四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及课间操期间学生占道时,禁止车辆进出校园。

第五条、课间学生在校园道路上行走和活动,此期间教师尽可能不在校园内行驶车辆。

第六条、外来公务车辆经学校门卫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应严格按照门卫要求,在指定地方按规定停放车辆。

第七条、因送货等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事先到学校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在学生进教室上课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八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门卫应指导车辆按规定行车路线、规定停车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九条、外来非公务活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且应按规定在校门外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

第十条、教职员工的汽车进出校园,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停车地点(1、高秀楼前;2、竞秀楼前东侧;3、食堂北)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内道路上。

第十一条、校园内车辆遇到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时,必须主动避让,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包括运动场)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

第十三条、教职工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学校自行车车棚内。建筑物通道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学生自行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行,并按指定的班级地点进行停放。在校外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驰;不准骑无铃、无刹或刹车失灵的车。

第十五条、学校不提倡学生骑电瓶车上学。要求学生不乘坐无营运证的社会车辆,不乘坐三迪车。鼓励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光中学

第3篇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2、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未经学校同意,机动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因工作需要,也应错开学生课间时间,在校园内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慢速行驶,防止撞人、撞物;

3、非教学时间内,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若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应到门卫处备案并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内练车、学车。未经允许,出租车和外来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

4、骑自行车、电瓶车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应扶车前行;

(2)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楼内或办公室内。要依次、整齐地摆放在停车场内。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中小学学生不得骑摩托车、电瓶车等机动车上下学。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2、学生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应推车行走,防止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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