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中心物品搬运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用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大厦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放行条'与'出入证'的使用范围
a装修人员必须使用出入证;
b'放行条'的使用:
1)有贵重物品、装修材料搬出时;
2)用户搬家出入大厦时;
3)装修队伍将有价值的物品搬出时;
3.0物品出入限制
a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1)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过2米的;
2)铝合金、不锈钢制品长度超过2米的;
3)未经包装(指用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困扎运输红砖;
4)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天那水;
5)超长超宽的其它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或消除妨害;
b禁止进入大厦的物品
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禁物品
4.0申请放行条的规定
a搬入不受限制
b搬出申请
1)搬出贵重物品时必须由用户本人或亲笔盖章的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搬家离开必须凭财务部出具的己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等证明。
c时间规定
所有搬运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放行条'无效。搬运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管理处。
5.0搬运程序
a搬入不受限制
b搬出程序
1)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详细列明搬出物品清单;
2)查验领取人的证件是否与用户登记相符,杜绝他人冒领行为。
c各出入口保安员根据放行条内列明的物品一一核对,无误后放行,并签名,收回放行条存档。
6.0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施的赔偿规定
a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b在搬运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保安人员应立即要求当事人在'放行条'上签署损坏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主管或主任到现场查看;
c根据被损坏的程度及设施情况,由主管或主任计算赔偿费用;
d对被损坏的设施,主管或主任应及时安排维修,对楼道被刮花的情况,等楼内装修高峰期后再进行;
e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钱维修的,管理处应派人员督促维修工作。
7.0质量记录《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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