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持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保障住户非机动车辆安全。
2.范围
**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如开发商未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物业管理处根据停放需要,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供住户停放自行车之用。
3.2管理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乱停乱放车,并对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3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引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对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主有责任纠正该车主错误行为,并引导其正确停放。
3.4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点:靠一号岗南外围墙绿化带,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点:杜鹃苑北停车位,占车位6个。
罗兰苑外西南角,卸货区旁,占地30平方米。
罗兰苑外东北角停车位6个。
三期指定停放点:兰花苑东门旁车场,占车位4个。
紫竹苑东面绿化带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点:丁香南门靠东架空层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层下靠墙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点:玉兰苑东门架空层下靠墙根,占地30平方米
3.5 现场悬挂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内容: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随意停放。
二、车辆停在指定位置,驾驶者需做好防盗措施,如有不锁车辆停放时,车主应主动与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协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失的,其后果车主自行负责。
三、自行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五、不得在小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
六、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七、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八、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楼梯间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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