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库房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库房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报 保安部备案。
□ 库房门上应有明显标牌,注明库房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时使用。库内各种规章制度要墙上化。
□ 库房防火负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库房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保安部。
□ 库房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库内货物按性质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垛间的通道宽不应小于1.5米,库内的可燃废物或包装物要及时清理。
□ 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电路和发生故障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库房的照明电源控制应设在库外。
□ 库内铺设照明线路,需穿阻燃管保护,不得将灯具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与货堆、货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库房内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货架,不准设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库房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损坏、遮挡,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设备和配备的轻使灭火器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完好,并要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库房管理人员要提货人员,离开库房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拉闸断电锁门离开。库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 库房内每25平方米需配备1具轻使灭火器。(每个配置地点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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