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除使用月卡的车辆外,其他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接受检查、登记,并请驾驶员领取管理处的id卡或停车出入卡后方可放入。
2、车辆入场后,id卡或停车出入卡由车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3、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使用车位的车主要改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凡与车位登记卡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4、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离开时要及时关(锁)好车门、窗。
5、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6、车主停车证(一卡通)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7、出场车辆必须在停车场出口验证id卡或停车场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驾驶员、停车证等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不实行收费。
三、其他
1、除公司领导、机关检查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其他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财务审计部或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程序,向公司统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报告,要求其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并积极给予配合,力求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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