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防火管理规定(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区域的防火要求,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的防火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 消防管理规定
3区域防火规定
3.1办公室防火规定
3.1.1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3.1.2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理,统一安全销毁。
3.1.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1.4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图书室等严禁吸烟,并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3.1.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3.2泵房防火规定
3.2.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
3.2.2严禁携带剧毒物品进入泵房。
3.2.3泵房内禁止吸烟。
3.2.4严格执行使用明火作业规定。
3.3电梯机房防火规定
3.3.1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各种油料、纸张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兼作库房和其他工作间。
3.3.2机房、轿厢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可燃物。
3.3.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件,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妥善处理好擦布等物品,不得乱扔乱放。
3.3.4未经批准严禁明火作业。
3.3.5消防器材放置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挪动。
3.3.6机房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3.4配电室防火规定
3.4.1室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本室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室内会客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4.2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人员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果断处置。
3.4.3值班人员班前、班中禁止饮酒。
3.4.4严禁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特殊情况需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着火。
3.4.5消防器材放在指定位置,工作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3.4.6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3.4.7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附加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灵敏、有效。
3.4.8电气设备、电缆线等定期进行清扫、检修。
3.4.9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擦洗。
3.4.10雷雨季节来临前,按有关标准进行避雷系统检修、检测。
3.5空调机房防火规定
3.5.1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空调机房。
3.5.2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空调机房。
3.5.3空调机房内禁止吸烟。
3.5.4严格执行使用明火作业规定。
3.6煤气表房防火规定
3.6.1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6.2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有无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上报。
3.6.3对设备、仪表定期检查,节假日重点检查。
3.6.4严禁在室内拉临时线路,室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包括照明),须采用防爆装置。
3.6.5维修人员进入室内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3.6.6如发生泄漏,除立即关闭阀门外,应马上通知调压站和煤气公司。
3.6.7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阀门,坚守岗位,随时待命。
3.7库房防火规定
3.7.1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7.2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革包、纸包、布包等物品须严格检查,发现可疑应另行存放,进行观察。
3.7.3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须符合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临时线。
3.7.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3.7.5每年定期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3.7.6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即:
顶距:货垛距顶部50厘米;
灯具:货物距灯50厘米;
墙距:货垛距墙50~80厘米;
跺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
柱距:垛与柱子10~2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3.7.7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平方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3.7.8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3.7.9一般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
3.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反应性质、灭火方法不同分类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方。
3.7.11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3.8设备间、管道井防火规定
3.8.1严禁在设备间、管道井内吸烟、动用明火,如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3.8.2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8.3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如需关闭消防设备,应提前通知安全管理部。
3.8.4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在门口、通道堆放物品。
3.8.5消防器材指定地点存放,严禁随意移动。
3.9地库、停车场防火规定
3.9.1按时清扫车库、车场地面上的垃圾和废弃物,防止遇有火种发生火灾。
3.9.2车库、车场禁止堆放各种包装物及纸张、汽油等易燃品。
3.9.3擦车用的油棉丝、棉布和车内脏物要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并及时清理,禁止在车库、车场内乱扔乱倒。
3.9.4禁止在车库、车场内维修、保养车辆。
3.9.5车库、车场严禁吸烟。
3.10购物场所防火规定
3.10.1售货现场内,除业务经营中少量易燃物品(如烟、酒)外,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纸盒、纸箱等杂物。
3.10.2库房(特别是酒库)要有专人负责,库内码垛要整齐,留有充足的消防通道,存放数量要有控制,不宜过多,码放不宜过高,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巡视,对电器、电线使用要安全可靠,防止漏电、跑电起火。
3.10.3关闭电源、锁好柜门、房门方可离开。
3.11更衣室防火规定
3.11.1室内严禁吸烟。
3.11.2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11.3不得在室内乱丢纸张及其他可燃品。
3.11.4不准乱拉临时线。
3.11.5室内禁止使用任何电热器具。
3.12厨房防火规定
3.12.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带故障操作。
3.12.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设备绝缘良好,接点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经专业人员安装,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3.12.3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燃烧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3.12.4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火后气),不准往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3.12.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
3.12.6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放置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3.12.7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3.13餐厅防火规定
3.13.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发现有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须及时清理。在撤台布时必须将脏物抖净,以免卷入火种引起险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3.13.2餐厅的出入口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房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13.3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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