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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9 热度:14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各物管中心对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1管理基本原则为:统一配制、分工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

2.2安管/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职责分工为:

a)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类安管/消防器材的购买申请,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审批;对讲机需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和统一采购。

b)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管/消防器材的配置、领取、保管和发放;

c)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管器材的统计和发放登记;

d)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登记和定期检查;

e)安管员负责消防器材的巡视检查。

2.3发放范围与配置标准(见表1)

表 1

类别名称发放范围配置原则备注

通讯对讲机当值固定岗、巡视岗/管理员定岗定机随时充电

防护警棍当值安管员按需发放集中保管

雨衣固定岗、巡视岗雨天发放,人手一套提前准备

雨鞋固定岗、巡视岗

照明手电巡视岗、车管岗夜间及停电时发放随时充电

消防消防斧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毒面具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护服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灭火器公共区域、停车场、机房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

注:本表仅供一般情况下参考,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2.4保管与发放

2.4.1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管/消防器材分类台帐,统一编号。填写《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和《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登记编号、名称、数量、配置地点/岗位、时间等信息。由个人或班组使用、保管的器材还应做好领用登记。

2.5物管中心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以确保器材能够正确使用。

2.6器材发生损坏或丢失,安全管理部门应书面上报物管中心负责人,并及时修复、补充相关器材。。

2.7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核对检查器材,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2.8安全管理部门严禁将器材转借他人或私自使用,严禁将器材占为己有,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安管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3.1对讲机的使用与维护

3.1.1对讲机只供当值的安管班长、安管员、维修工和服务员使用,实施定岗定机的管理,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3.1.2对讲机电池应按相关使用规定或使用说明进行充电。

3.1.3各岗位人员做好电池充电及交接工作,使用人在交接岗时须干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检查对讲机外观,性能是否完好和正常,如发现问题立即与上一班人员确认,并上报领班/主管,记录损坏的情况和损坏原因。

3.1.4对讲机应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私自拆卸、破坏或随意调至其他频率。

3.1.5使用人在联络对方时须使用代码,不得直呼其姓名,并讲清自己的代码。被联络人在对方呼叫三声之内必须应答。

3.1.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要简单明了,不得说与工作无关的事。

3.1.7使用人可根据执勤情况适度调节对讲机的音量,避免音量过大影响到客人,过小自己听不清楚。

3.1.8在岗人员应随时检查对讲机通讯状态,如电量不足应立即联络领班安排人员更换电池,不得擅自脱岗。

3.1.9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对讲机。

3.1.10使用人携带对讲机到信号较弱或无信号的地点,应事先告知领班所去的位置或联系电话,以便紧急情况下联络。

3.1.11为了确保不影响客户的办公秩序以及保守内部机密,特殊岗位人员应配备对讲机耳机。

3.1.12对讲机须佩戴在使用人的右后腰处。冬季着大衣时,须将对讲机佩戴在大衣正面武装带的右侧。

3.2警棍的使用

3.2.1安管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媳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3.2.2所配警棍只供安管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安管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3.2.4交接班时,应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3.3手电、雨衣、雨鞋的使用

3.3.1安管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雨鞋、手电筒、电池等占为己用。

3.3.2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

3.3.3手电使用完毕后,用干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3.4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4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4.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4.1.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统一放置在监控中心/消防值班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4.1.2在紧急情况或消防演习中,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4.1.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斧、防毒面具、防护服等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和使用性能的检查工作。

4.2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

4.2.1各物管中心的公共区域和重要部位需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4.2.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物管中心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详细登记,记录配置地点、数量、器材型号、购置/年检日期、品牌等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区域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并适时对灭火器更新,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

4.2.4安管员和各部门员工均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培训。

4.3消防设施的管理

4.3.1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不准随便挪动、占用。

4.3.2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每半年由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出水测压的实验,并检查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

4.3.3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和清洁,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

4.3.4维修工程部门应设专职/专人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将维修、保养计划,运行状况进行备案。

5记录

5.1《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

5.2《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

《物业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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