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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4

某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某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zz湾项目中心对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活动的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2.1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2.2礼仪手册

2.3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令)

2.4地方法规

3术语

3.1公共秩序维护:通过值班、看护、巡视所进行的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

3.2非标准时间:非正常上班营业时间和节假日。

3.3大件物品:一人无法搬运或数量较多、体积较大、过长过宽、需使用必要的运输工具搬运的货物。

3.4贵重物品:指目视价值较贵重的物品,如保险箱、电脑、电视机、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等。

4管理规程

4.1非标准时间封闭管理

4.1.1为维护非标准时间公共区域的秩序,zz湾项目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封闭管理。

4.1.2非标准时间一切事务由当值总值班负责处理,对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及时向物管中心负责人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

4.1.3非标准时间人员、物品、车辆由指定出入口进出。

4.1.4对出入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询问,确认去向,填写《来访登记表》(表380-8)做好登记,对可疑人员要进一步确认,通知巡逻哨或中控室予以确认。

4.1.5非标准时间,安管员在巡视时发现业户房门未锁且室内无人情况时,应及时上报领班和总值,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2人员出入管理

4.2.1标准时间

4.2.1.1来访人员

安管员需对去向不明的来访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出入目的,并要求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并报中控室或巡逻队员进行去向确认,如发现形迹可疑人员立即通知当值安管领班,对推销等闲杂人员进行劝离,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报警处理。

4.2.1.2施工人员

发放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一律凭出入证在指定的出入口与电梯出入管理区域,门岗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出入时间。施工结束收回出入证。对临时进入小区为业户维修施工的人员进入时,门岗安管员应登记其出入时间,并呼叫巡逻安管员跟踪或引导其至业户处,并得到业户确认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施工,施工期间或施工结束后,巡逻安管员应再次到业户家确认业户安全状态。

4.2.1.3外卖人员

与业主进行确认,外卖人员必须持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登记,呼叫巡逻哨进行跟踪服务,按指定的出入口与电梯出入管理区域。

4.2.1.4送货人员

安管员需对送货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出入目的,要求其按指定的出入口或电梯出入管理区域,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报中控室或巡逻哨进行去向确认和跟踪服务。

4.3物品出入管理

4.3.1物品的搬出管理

4.3.1.1业户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门,列明搬出物品清单,并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4.3.1.2施工人员携带物品出门,应带好物品到物业相关部门开具有效证明,并列明搬出物品清单。

4.3.1.3业户搬迁,应事先与物管中心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搬迁手续,开具有效证明,并确定搬迁日期。

4.3.1.4安管员对搬出物品进行有效监督,一旦发现搬运物品与搬出物品清单不符,需与相关部门或业户确认,无异议后再予以放行。

4.3.1.5放行后安管员须在有效证明上签字确认。

4.3.1.6运送大件物品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4.3.1.7搬运过程中需先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对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搬运方要照价赔偿。

4.3.2物品的进入管理

4.3.2.1如发现客户携带可疑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应礼貌询问,如属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违禁品或危险品,禁止其进入,并做好自我保护,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

4.3.2.2施工单位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须经消防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按照消防规定存放,运入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

4.3.2.3运送大件物品时,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客用电梯。

4.3.2.4安管人员应引导运输车辆,正确停放,不妨碍交通或挤占公共通道。

4.3.2.5搬运过程中应对搬运方告知注意事项,并对相关公共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对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搬运方要照价赔偿。

4.4中控室/消防值班室管理

4.4.1中控室/消防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持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4.4.2中控/消防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

a)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监控楼宇重要部位的公共秩序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值领班或安管负责人汇报,并填写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通报、指挥、协调、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b)接收处理火警信息,及时向当值领班报告,并与有关岗位人员联系,按火灾应急预案处理;

c)非标准时间负责接听业户报修、投诉等电话,应做电话记录并及时将内容报告当值总值。有条件的项目对重要通话内容进行录音并在相应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上详细记录内容、时间和处理结果;

d)录像及消防报警资料管理,录像资料至少保存7天以上,可循环更换,重要资料提出单独保存。未经安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录像资料不得外借、翻看、复制、删除;打印记录按规定妥善保管;

e)管理本物管中心应急钥匙。

4.5巡逻管理

4.5.1物管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频次和路线。

a)巡逻区域:包括重点防范区域、治安死角、公共区域、施工现场、停车场、会所等;

b)巡逻间隔:物管中心根据物业档次、面积、收费标准及政府标准确定,原则上办公楼不超过1小时;住宅不超过4小时;

c)巡逻路线:应覆盖所有重要的巡视控制点。

4.5.2巡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防台防汛物资、可疑物品、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

b)确认可疑人员去向、劝离闲杂人员、制止危险行为、检查施工人员等;

c)巡视业户财产的安全,包括:车辆停放

安全、非标准时间业户房门关闭情况、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管理。

4.5.3物管中心应在管理区域内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的地方设置明显标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5.4全体员工在工作中注意发现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

4.5.5如发生突发事件与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4.5.6全体员工对辖区内发现的可疑/异常情况都有及时反馈、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4.5.7对辖区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破案,事后应进行情况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4.6夜间值班

4.6.1领班应合理安排岗位,按时轮换倒岗,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6.2由中控室值班员按时准点呼叫各岗位汇报岗位情况,中控室值班员及时记录报岗情况,对未报岗的应及时通知领班处理,服从领班和总值班的工作布置,听从指挥。

4.6.3工作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在岗位上吸烟、看书报、闲聊、睡觉、追跑打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6.4在岗人员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妥善处理各类事故、问题。

4.6.5认真对待各类报警(电话报警、设备报警、电梯报警、呼救等),尽快查明事故真相并做出相应处理。必要时,启动相应预案。

4.6.6落实汇报制度,重大事件须及时向上汇报直至总经理。职责以外处理不了的事情,可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征询解决办法。

4.6.7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保证记录详实、准确、完整。

4.7巡视检查

4.7.1每班安管领班应对本班当值安管员工作质量每1至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和在各岗位值班记录本中签名和时间,检查应覆盖每班的全部岗位。

4.7.2物管中心安管负责人每天至少对各岗位工作检查一次,每周零点后的夜查至少2次;覆盖所有岗位,包括对安管部领班的抽查记录、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验。发现问题,通知当值领班或安管员,立即整改,并填写《品质监督检查表》(表350-7)。

4.7.3物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对安管岗位进行夜间检查二次,并在《品质监督检查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记录。

4.7.4检查标准参见《礼仪手册》和相应的服务标准。

5记录

5.1《来访登记表》(表380-8)

5.2《安管值班/交接班记录》(表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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