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切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减少和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分厂、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主管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
1.3 公司消防工作,实行三级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责任人应对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分厂、部门设立防火领导安全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1.4 公司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消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 做好班日检查,分厂、部门周检查、全公司月检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厂、部门对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都要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整改。
1.6 组织群众性的防火演练和“119”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实战技能和消防意识。
1.7 根据奖惩办法,及时奖励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惩处违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
2 各级领导职责
2.1 公司防火委员会职责
2.1.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情况部署,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1.3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核。
2.1.4 向上级消防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1.5 确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奖惩。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2.3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2.2.5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 分管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3.1 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和决定。
2.3.2 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和发现的火险隐患等不安全因素,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重大的火险隐患,必须及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亲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况。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种宣传工具,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意识。
2.3.4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2.3.5 按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3.6 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3.7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运动会,使全公司员工熟知本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搞好消防演练。
2.4 分厂、部门领导消防安全职责。
2.4.1 贯彻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
2.4.2 对本分厂、部门的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维护保养辖区内消防设施,保证道路畅通。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应控制存放数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动火。
2.4.3 组织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顿不安全因素或火险隐患。
2.4.4 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员会汇报工作,凡发生火灾事故,应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调查,做到“四不放过”。
2.4.6 负责本分厂、部门的消防器材的保养,不准用于非消防工作上,灭火机药水不足或用完时及时报人武保卫部门。
2.5 分厂、部门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2.5.1 协助分厂、部门领导做好本分厂、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组织本分厂、部门职工学习与贯彻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进分厂、部门的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
2.5.4 维护保养本分厂、部门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2.5.5 每天对本分厂、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向人武保卫部门汇报。
2.5.6 在本分厂、部门禁火区内需动火作业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2.6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 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有关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组织安排生产作业时,负责向职工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
2.6.3 检查本班组辖区内的危险作业场所,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6.4 经常向班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节假日前后,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6.5 协助人武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生火灾时要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上级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7 消防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防火工作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实施计划。
2.7.2 每年对各分厂、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进一次调整、充实,并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
2.7.3 对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2.7.4 对重点禁火部位和禁火区的动火工作实施审批和监护,会同生产安全部门审批火炉、电炉的使用。
2.7.5 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的情况负责复查验收。
2.7.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7.7 公司发生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护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2.7.8 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班组、分厂、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2.8 专职防火员消防安全职责。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各项防火规定。
2.8.3 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群众中普及消防知识。
2.8.4 对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8.5 管理义务消防队伍,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扑救能力。
2.8.6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2.8.7 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及换药的更新工作。
2.8.8 做好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改建扩建、装璜项目符合防火要求。
2.8.9 发生火警、火灾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2.8.10 做好消防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2.9 员工消防守则
2.9.1 切实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2.9.2 各级防火责任人要经常组织、发动、依靠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险隐患。
2.9.3 全体员工对消防工作要做到三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突发事故、会报警)、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情、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之火)。要人人爱护消防器材,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2.9.4 分厂、部门区域内主要干道应保持畅通,消火栓、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物和作业。
2.9.5 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遵守保卫和出入制度。
2.9.6 发生火灾要勇敢机智迅速扑救,报警电话:公司内部火警电话:2219,市内火警电话119。
3 办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3.1 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炉、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取暖,特殊情况须经人武保卫部门审批。
3.2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3 办公室内不准燃烧纸屑等物品。
3.4 吸烟应到指定地点,烟头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3.5 下班前或无人时应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4 建筑防火安全审批制度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项目,均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4.2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施工之前,须将施工平面设计方案报人武保卫部门及上级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项目竣工后,须经有关部门和人武保卫部门及上级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4.4 各分厂、部门一律不准任意搭设简易建筑,必要时应报工程部门批准,经人武保卫部检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5 建筑施工时,不得随意拆除消防设施,压盖消火栓和动用消防器材。
5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5.1 施工现场烧焊时,要严格遵守焊工规定,高空焊接必须设专人保护。焊割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确保万无一失。
5.2 在熬炼沥青时,周围不准堆放任何可燃物,使用的炉灶设专人看管,火灭人走。
5.3 在消火栓附近,不得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4 施工结束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6 化学危险品的防火管理规定
6.1危险物品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应认真学习化学物品理化知识,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特点。
6.2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的库房。
6.3领料人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经过安全培训。
6.4库房周围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要动火需到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并有专人监护。
6.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性质相抵触的,应分类储存,不得混装、混放,严禁敲击、滚动、暴晒、雨淋。
6.6储存危险品的库房应通风良好、防潮,电器线路符合防爆要求。
6.7严禁电瓶车入库装载清洗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8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地点,必须配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且有明显的禁令标志。库房夏季应适时用冷水喷淋。
6.9清洗汽油使用的分厂、部门,其库房限放2天用量,禁止用于擦洗机械设备。做好废汽油的回收工作,做到定人定点专管。
7 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7.1 每月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全公司的各分厂、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每周由人武保卫部门、生产安全部门组织对全公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每天由人武保卫部门对全公司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7.2 各分厂、部门的安全员每天对本部门要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上报人武保卫部门,并做好记录。
7.3 人武保卫部门巡查内容为: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d. 消防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e. 有无火灾不安全因素。
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1 凡新进公司的员工(包括农合工、临时工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消防教育。
8.2 一级(厂级)安全消防教育的内容: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消防法令、法规和规定;b. 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的规章制度;c.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防火、防爆常识等;d. 公司的安全规定和进公司内的安全注意事项;e. 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8.3 二级(分厂部门)安全消防教育的内容:
a. 本分厂、部门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注意事项;b.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安技操作规程;c. 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d. 以往事故及其教训。
8.4 三级(班组)安全消防教育的内容:
a. 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b.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 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d. 本岗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的方法;e. 同时要做到“三懂三会”。
8.5 凡新进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安全消防考试,合格后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消防教育卡片,方可上岗操作。
9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9.1 制定各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方案。
9.2 成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9.3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采取一报警,二控制,三扑灭的原则。
9.4 发生火警火灾后,采用正确灭火战术和必要的辅助措施。
9.5 及时疏散现场人员,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9.6 每个员工在发现火警或意外突发险情时,应及时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止。报警时尽量讲清地点、单位、着火物质等情况。
9.7 火灾扑救完成后,失火现场的清理工作须得到上级防火安全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10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0.1 经常检查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10.2 对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
10.3 消防栓每年进行两次放水并添加黄油。
10.4 各分厂、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
10.5 教育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10.6 对发现漏气或已空的灭火机及时更换。
10.7 未经人武保卫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除外。
11 隐患整改制度
11.1 对公司内存在的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11.2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险隐患,及时上报人武保卫部门,并落实好防范措施。
11.3 火险隐患整改结束后,应由人武保卫部门对其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在火险隐患通知书上签字归案。
11.4 已到整改期限而没有整改结束的火险隐患,分厂、部门应及时说明情况,上报人武保卫部门。
11.5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险隐患,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出火险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1.6 涉及城市规划而公司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司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2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制度
建立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2.1 消防部位基本概况和重点部位的情况。
12.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12.3 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12.4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12.5 各分厂、部门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的组织情况。
12.6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2.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预案。
12.8 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防雷、防静电等记录材料。
12.9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12.10 火灾情况记录。
12.11 消防安全的奖惩记录。
13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论集体或个人,经群众评议,领导审查批准,给予表扬或奖励:
13.1.1 模范遵守防火制度,经常向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成绩显著者。
13.1.2 发动职工以身作则,带头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13.1.3 积极学习消防知识,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13.1.4 及时发现火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火灾,有一定贡献者。
13.1.5 在扑救火灾中表现突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有一定贡献者。
1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教育、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解除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13.2.1 一贯违反防火制度,不听劝阻者。
13.2.2 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防火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
13.2.3 已发现火险隐患,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灾或重大火灾事故,有一定损失者。
13.2.4 非火灾,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者。
13.2.5 造成火灾事故,隐瞒事故不报者。
13.2.6 擅自堵塞消防通道,对扑救火灾带来影响,造成一定损失者。
13.3 消防安全评比工作要结合年、月度的专项考核,及时表扬、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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