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城商户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租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助户的负责人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应做好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样、走道和出口安全。
5、严禁租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新世界电信城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7、新世界电信城各商铺须备干粉灭火器20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发生火警,应迅速通知管理公司及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禁止使用电梯,工作人员应有序地从楼梯疏散人群,切勿惊慌拥挤。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0、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公司有关放火方面的管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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