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免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
4.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
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
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
四、凡违反本制度,处以1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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