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处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b.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c.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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