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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3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1) 保证系统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2) 系统的不间断电源严禁使用监视设备以外的负载。

(3) 楼层摄像头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其他负载。

(4) 未经主管工程师的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5) 系统参数修改后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并即时通知当值值班员。

(6) 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7) 系统在关的参数修改和重大维修都应记录在保养表格上。

(8) 摄像头和红外报警器故障于3小时内修复,矩陈开关故障应于8小时内修复,监视器和线路故障应于2个工作日内修复。有关的维修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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