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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涂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2 热度:53

特种涂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特种涂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船舶建造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定义

特种涂装作业:生产过程中,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特种涂装作业是一项施工难度高、易于燃爆及人员中毒的作业.

4管理职能

4.1 特涂作业的生产组织在造船工程部牵头下,由涂装工区/车间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4.2 在单船上,由单船项目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特涂申请与审批手续

5.1 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舱室周围20米(油漆作业与热工作业舱室间有分隔舱除外)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且无热工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

5.2 涂装主管、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交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查。

5.3 各级签字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

5.4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6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要求

6.1 对特涂作业后的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6.2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涂装主管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项目经理和自己留底。

6.3 测爆、测氧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测氧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4 测爆、测氧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6.5 在进行气体检测时必须有一人对检测人员进行监护。

6.6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6.7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5%时,方可下舱检测。

7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7.1 作业人员的选择

7.1.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7.1.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退减、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7.1.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持证上岗。

7.2 体格检查

7.2.1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7.3 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7.3.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7.3.2各类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受训人和被受训人的签名登记手续,经考试合格,发给公司“特涂作业安全操作证”。

7.3.3未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者不准上船作业。

7.3.4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电工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培训。

8特涂设备管理

8.1 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8.1.1冲砂机: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8.1.2真空吸砂器: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8.1.3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8.1.4空压机: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冲砂机压缩空气(冷气)动能专用设备。

8.1.5除湿机: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8.1.6发电机: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8.1.7高压无气喷涂机: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1.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染专用设备。

8.1.9防爆风机: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8.1.10除尘器: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8.1.11加热器: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8.2 管理要求

8.2.1专业保养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全过程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8.2.2认真执行电气作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8.2.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8.2.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8.2.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8.2.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8.2.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9涂料管理

9.1 涂料溶剂的管理

9.1.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9.1.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9.1.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存放指定的安全场所,确保防火安全。

9.2 辅助材料的管理

9.2.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9.2.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防污染工作。

10 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10.1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0.1.1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在油漆作业舱室外延20米(从舱室四周壁板向外算起)内设置禁火区域,拉设红黄白三色警戒旗或红白警戒带,并在醒目处悬挂“油漆作业,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下舱人数以及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10.1.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热工作业。

10.1.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彩条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10.1.4在涂装区域由施工队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以备应急使用。

10.1.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10.2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同时才可撤离安全监护人。

10.3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0.3.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10.3.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10.3.3公司应制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1 劳动防护

11.1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11.2特涂施工人员的劳防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11.3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根据要求由其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11.4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11.5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11.6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12 供电管理

12.1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专人进行接装、检测,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证明。

12.2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电部门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12.3喷漆泵上船后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电工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12.4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气作业相关安全要求。

12.5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相关规定。进入舱室36v照明系统必须在每个舱室外设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允许几个舱室合用一个开关。照明线路必须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防爆灯具要进行可靠固定,不得移动。

12.6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电工进行处理。

12.7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电工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13 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13.1搭设脚手架

13.1.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13.1.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a. 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b. 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c. 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050mm,中间高度为500mm。

d. 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小于300mm。

e. 如果使用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13.1.3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13.2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13.3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4 冲砂作业

14.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14.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4.2.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14.2.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14.2.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14.2.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14.2.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14.2.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

14.2.7冲砂风管应从梯道拉设,该要求应作为审批内容,由安全人员进行检查确认。

14.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14.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割焊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14.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14.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14.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防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14.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14.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4.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4.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4.12冲砂施工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4.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再由修理人员检修。

14.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4.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废砂应装入专门的容器内,减少扬尘污染。

15 喷涂作业

15.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15.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15.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15.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把安全装置放到“开”的位置上,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15.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15.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15.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15.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15.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5.10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特殊情况下超过以上人数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生产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5.11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枪手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辅助人员在未使用送风面罩(头盔)情况下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5.12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5.13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专人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2米的距离。未经安监部门检测合格,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及监护人;

15.14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江、海或下水道倾倒。

16 油漆面打磨(具体参照密闭舱室打磨规定)

16.1舱内可燃气体浓度及氧气含量检测合格,方可进舱作业。

16.2油漆打磨(拉毛)作业通风要求

16.2.1按照密闭舱室涂装(手动喷漆)作业通风标准执行。

16.2.2密闭舱室打磨(拉毛)作业应采用排风式防爆风机进行通风,以便将打磨产生的油漆粉尘排出舱外。

16.3作业人数数量要求

16.3.1当舱容小于30 m3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人;

16.3.2当舱容大于30 m3小于100 m3(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人;

16.3.3当舱容大于100 m3小于300 m3(含)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5人;

16.3.4当舱容大于300 m3小于500 m3(含) 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8人;

16.3.5当舱容大于500 m3小于1000 m3 (含)时,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0人;

16.3.6当舱容大于1000 m3小于3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15人;

16.3.7当舱容大于3000 m3小于5000 m3(含)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20人;

16.3.8当舱容大于5000 m3时,舱内施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如有特殊情况,各企业应经过专项策划,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作业人数。

16.4更换打磨片时必须切断气源。

17 职业病防治

17.1特涂作业因通风受到限制,作业场所二甲苯等溶剂相对较多,尘毒污染也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7.1.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防毒衣、防毒口罩,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17.1.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17.1.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17.1.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18 文明生产管理

18.1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18.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18.3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18.4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19 其他安全要求执行《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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