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前
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足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驾驶员和接班驾驶员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驾驶员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2.松开轨道式起重机的夹轨钳,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钳固定好,确保在行走过程中,夹轨钳不卡轨。
3.检查轨道及路基应安全可靠,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凡发现、腐烂的枕木及断裂、疏松的混凝土轨枕应立即更换。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机开到安全部位停止使用。
4.检查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的规定。
5.驾驶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①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②试吊重物;
③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1)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①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
②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③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2)附着杆的检查:
①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②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③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3)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①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②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③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二)作业
1.起重机开始作业时,驾驶员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①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②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③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④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⑤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4.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止,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5.在起升的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 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l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7.起重机行走到距离限位开关碰块约3 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8.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 m。
9.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驾驶员应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①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②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③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④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⑤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⑥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⑦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①爬绳、乱绳、啃绳;
②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12.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4.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驾驶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15.驾驶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三)作业后
1.当轨道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驾驶员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制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驾驶员必须松开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5.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相关中的规定。
6.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7.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8.锁紧所有的夹轨器。
5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