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试管理规定【1】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期末质量检测考试管理规定。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区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滨北教委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滨北教委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7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
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
滨北教委。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
一、二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
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滨北教委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
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质量等级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滨北教研室。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2】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规定。
期中、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
2、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3、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校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s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每考场40人),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
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导处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导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教导处。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3】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了解学生阶段性知识掌握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使教学工作更加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并为教师进一步的教学安排提供可靠的信息;同时使学生巩固和复习所学知识,及时的发现问题,总结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二、考试时间:
四、五年级10月最后一周,二、三年级11月最后一周,六年级12月最后一周。
三、 考试科目
二年级语文、数学 。三---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
四、考试命题:
由教导处统一命题审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试卷,范围是以本年级前阶段所学知识为主,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联系课本,联系生活,题型与教研室统考题相同。
五、考试组织:
(1)考场设置:学生实行ab座: 二、三年级对调、四、五年级对调、六年级班级对调。
(2)监考:为体现公平公正,本着本年级本学科教师不监考本年级本学科,监考教师2人,由教导处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六、考试阅卷
考试阅卷工作由语、数、英教研组长负责,分题流水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阅卷后将分数汇总以表格形式教导处。
七、考试分析
全体教师要重视学生考试试卷的分析和成绩分析。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所教班级的成绩和试卷,查找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订正。每位学生要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找出各学科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八、考试结果的运用
学生成绩汇总后,教导处将根据各年级的学科平均分进行排名,对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50—100元。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评先的有力依据,对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不参加评先的惩罚,学校将视其情况考虑调离本班级代课。
7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