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了满足社会和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系统深入地完善工程项目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的施工管理水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规避工程风险,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2. 所有要签订的合同,工程部将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内的商务条款(如付款方式、结算条款和罚款条列)进行制定,由工程部审查,审批后符合要求的报公司上级领导批准并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须与质安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执行公司相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技术要求。
4. 公司质安部负责对工程项目根据国家规范、公司管理要求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见有关表格与规定。
5.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后3天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项目管理人员通讯录》及《相关单位信息表》(见附表1、2)一份。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人员的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对工程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6.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向工程部、质安部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劳动分包协议》、《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
7.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负责人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公司oa系统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周报和月报》(见附表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一份及能如实反映工程进度情况的现场照片,便于公司随时掌握工程项目动态情况,并便于公司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好的支持和配合。
8. 质安部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检查。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应责令项目部施工人员按照质安部的整改通知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回复,经复检整改后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9. 参与工程直接施工管理人员的费用进入项目成本,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三、工程保险管理规定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流动性、多样性,因此建筑装修施工复杂而且变数大,不安全因数多,特别是在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再加上施工人员流动分散、项目工期不固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从而存在侥幸心理,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根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公司要求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若施工合同条款中要求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也必须购买;工程开工后15天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提供已购买的保险单据原件。
四、工程项目章管理规定
1.工程合同签定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部印章一枚,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并在公司备案,印章刻制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2. 项目负责人在领用项目部印章时,须填写《项目部印章使用申请表》。3. 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将领用的项目部印章归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注销。4.公章保管不严而被偷盖的,罚保管人200元,偷盖印章造成损失的,罚偷盖人400元,损失部分的20%由保管人赔偿,损失部分的80%由偷盖人赔偿,并追究偷盖人责任。5.对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者,罚款10000元,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公章管理不当,对公司造成荣誉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五、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规定
1. 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到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审批表》,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由工程部根据合约、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对可付额度进行审批,并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资金到款情况扣缴相应税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 对于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交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导致公司无法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的工程项目,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上述资料补齐后方可审批。
3. 对项目发生劳务、材料商投诉和经济纠纷的,在问题解决前,工程部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满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益规范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同时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工程档案平台,决定对所有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并实行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责任人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该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目录的要求向工程部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原件一套。
2. 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的,因《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不完备而未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所产生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人)承担。
3.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要求见附表4。
七、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 在质量、安全的例行检查或市级以上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被要求整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积极按要求整改,一旦被记入了企业不良行为,并且在网上公示、扣分的,公司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并对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分不等的经济进行处罚,罚金从绩效或工资以及必要的工程款当中扣除。
2. 经公司质安部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符要求,质安部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符要求的质安部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同时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方可审批。
3. 涉及经济法律纠纷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在该事件未按公司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前,质安部有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4. 在质量安全检查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参加公司年度的项目评优活动,并对在年终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八、工程创优评奖管理规定
为建立完善、全面的企业业绩平台,从而更好的满足各项目部的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创优评奖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对纳入公司工程创优评奖工程范围的工程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跟踪,并根据工程参评奖项向该项目负责人下达《工程项目创优评奖施工资料要求》(附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组织工程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工程档案编制和整理并及时上交,公司相关部门将提供积极的配合支持。
2. 对获得工程创优奖项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所获奖项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公司相关规定。
九、工程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9.1 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负有责任。必须保证做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健全和落实消防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在项目部形成防火安全管理网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劳动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对照自己的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不与从业人员签订任何旨在免除或减轻本人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合同。
9.2 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公司审核批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不得擅离职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如因此使公司承担责任及政府部门处罚、遭受经济利益损失以及社会名誉地位受到影响的,公司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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