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设设备,是高层住户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几条:
1.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电梯队维修技术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并经市劳动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对讲机随身带,做到随叫随应,从电梯故障反映时起不得超过8分钟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中控室保卫应首先用大堂至电梯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维修工前往求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7.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工认真执行电梯半月、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10.下月电梯检修检修、保养耗用材料计划、工作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电梯队审批、备料安排。
11.每月5日电梯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外),并做会议记录。
12、 每季度电梯进行一次由“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组织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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