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行驶时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术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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