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完善品牌制约机制,特对品牌清退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退场审批
1、厂商申请退场品牌
⑴、厂商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厂商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楼层负责填写《楼层意见表》(调整或清退),写明退场原因,经楼层经理签字,报业务评审小组。
⑵、业务评审小组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审打分。
⑶、楼层业务人员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综合业务部、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⑷、总经理签批意见。
⑸、柜组或厂商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红《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⑹、由楼层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对红《非自营进店登记表》认真审核并签字认可。
⑺、厂商持签字后的《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与退场商品到商检口岸办理退场手续。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楼层根据和厂商的双向合作条件,品牌在合同期限内总体销售排名,或品牌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排名情况,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至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楼层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厂商和楼层业务人员根据公司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二、注意事项
1、厂商如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和公司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连续两个月在同类区域、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靠后,公司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厂商撤场。
2、厂商未经公司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公司有权自撤货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依以前单日最高营业额为准至合同终止期计算公司应得销售分成。
3、财务部负责审核厂商和公司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4、退货运费由厂商承担,属厂商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楼层经理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5、对于厂商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售后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财务部负责人在《品牌退场审批表》中注明,并在货款结算时扣留。(售后保证金在退场后半年退还;合同变更过的品牌,售后保证金则在退场后十个月退还。)
6、《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厂商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厂方道具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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