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收费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并在费用收齐后的三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1.2综合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会务服务进行计费;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维修服务进行计费;保洁组主管负责对有偿保洁服务进行计费。
1.3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2.工作程序
2.1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水电供暖费等按月收取。每月10至15日为收费日,收费员须在每月10日前后上门向每位业主发放收费通知书,并提醒业主在15日前交费。为方便业主,所有收费应集中一次进行。
2.2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辆管理费、有偿维修费等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收取上季度的所有费用,收取日为该月的10至30日,收费员负责于10日前后在小区公告栏发布收费通知,并上门收费。
2.3收费员应在发布收费通知前按照物业管理费、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工程维修组提供的水电、供暖费抄记数据,综合组、工程维修组、保洁组提供的有偿服务费清单等准确计算每户业主的应收费用。
2.4对逾期不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使用人),收费员负责先发放催缴通知单,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质量记录:
3.1《物业管理费一览表》c7.5.1-5.3-a
3.2《自来水费分摊明细表》 c7.5.1-5.4-a
3.3《电费分摊明细表》c7.5.1-5.5-a
3.4《供暖燃油费分摊明细表》c7.5.1-5.6-a
3.5《自来水缴费通知单》c7.5.1-5.22-a
3.6《公用电摊费缴费单》c7.5.1-5.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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