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节省开支是财产管理的一项原则,管理处应当替业主、住户当好家、理好财,创财务管理一流水平,为住宅区的清洁、明亮、安全舒适、保持设备完好而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管理处需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费用收取标准,按时收取,并编制各种收费汇总情况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三、管理处各项支出采用计划管理,应于每月末编制好次月资金计划上报公司。
四、管理处根据日常管理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不得以白条代替现金,当日收的现金,应当日送存银行。
五、管理处收款收据的领用须遵照公司财务规定,领用登记,以旧换新,必须做到发票票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对于作废或损坏的收据应留底备查。
六、管理处应随时接受公司财务部和业主管委会的检查审计。
七、财务至是工作重地,除领工资或公干外,其他时间及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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