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理顺工作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财务制度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使用管理
一、公司资金采用集权管理原则,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解入公司指定的银行或出纳,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严禁各部门私设小金库。
二、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及国家规定个人社保、福利、奖金等其他费用。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现金、借款的管理
一、企业的现金由公司出纳专人保管,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预支,不准白条顶库。
二、现金提取和解交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有随员(男性)护卫。如金额巨大,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专车押运。
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事,确需暂领现金的,领款人应填写领款单,经公司经理签字后方能借给,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授权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签字后方能借给。
●报销
一、出差回来或办事完毕后七天内,应做好报帐手续,结清暂领款。
二、因公出差、办事返回后,按规定应报销的各种票据分类整理贴好,由报销人填写《报销汇总单》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经理批准,方可报销;特殊情况,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签字后,先行报销,待公司经理返回后补签手续。
三、器材及各类物品采购,按规定需要入库的,必须附验收人签字的入库单,无专人负责验收的,要经部门主管和经手人签字手续。
四、一切报销发票和外来原始单据,即要有:日期、本单位名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出票单位盖章、出票人签字,或写明支付事项内容。
●各项经费开支权限
一、日常办公、防暑降温、劳保等用品采购,金额在5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各部门自行采购;金额在50元以上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二、批量性物品采购,由项目区域汇总后报集团物业部审批。
三、管理处职能范围内的物业、水电维护及环卫绿化等工程正常开支,必须编出用款计划,分列明细金额(包括单项设备)。10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批,管理处自行采购;100元以上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500元以上报辖区业主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经理批准。
四、宴请招待费(包括烟酒)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请客送礼,但因工作关系确实需要宴请的,需由公司经理批准。
五、日常因工作关系需要的茶、烟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如因确实要少量的茶、烟招待,由部门主管提出,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统管掌握。
●其他规定
一、管理处在财务上建立相对独立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核算规范,并接受所管区域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二、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公司授权,管理处安排好辖区管理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在
报送公司的同时,报送业主委员会。
三、管理处与公司的内部往来业务(借款、拨付资金等)通过建立内部往来明细帐加以核算,内部往来业务须按财务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有权监督各管理处的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本规定与集团财务规定相抵触时,按集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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