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商铺店员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铺店人员的服务行为,使之服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维护和平广场整体形象,现制订商铺店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仪容仪表部分
1、上岗时间按规定统一着装,形象店着厂家统一制服。
2、工装保持清洁、外衣系好所有纽扣、衣袋保持平整。
3、领结、领花、领带系结端正。
4、穿着白色衬衣,其袖口、领口处不得露出个人衣服。
5、工号牌端正佩戴在左胸。
6、不留长指甲、指甲油只限涂透明或粉色。
7、化妆自然大方,不涂过重眼影、眼线及特殊颜色的口红。
8、饰品只限戴一付耳钉(直径5mm以下,不可戴环耳环、耳坠)只可戴一个戒指(幅宽5mm以下)一条项链。
9、男员工长发不触及耳朵及衬衣衣领,鬓角长度以不过耳为限,不得染发、烫发。
10、男员工不准留胡须,和指甲,不佩戴夸张饰物,只可戴一个戒指(幅宽5mm以下)。
11、鞋袜规定
在经营区内不准穿拖鞋、不能赤脚。
※如违反以上条款,将会受到50元罚款。
二、卖场管理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开业前的准备时间应打扫卫生,整理商品,检查标签,不得做与此无关的事(晨会例外)。
3、不得在卖场前趴后椅,抑膀抚腮,叉腰插兜,站立不得将两腿交叉站立,或将一条腿伸的过长。
4、不得在卖场聚堆聊天谈笑打闹,会客长谈,干私活,哼唱歌曲,梳妆打扮,看书看报,围追小孩。
5、不准违反规定不给顾客发货票,信誉卡等购物凭证。
6、不准在工作时间使用商场内任何客用设施(客用出、入口、电梯、扶梯,休息椅等)。
7、禁止工作时间内在卖场打私人电话,不得穿着店服外出逛街,购物。
8、不得在卖场内吃东西、吸烟、饮酒,不得酒后上岗。
9、不准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嘴打架(包括营业员与营业员之间争吵、打架)。
10、进出商场必须走指定的员工通道。
三、卖场卫生管理
1、卖场店内货柜下不准放私人物品,包括水杯、衣物、仪器、报刊等。
2、应经常注意清扫及时拾卖场中的杂物,保持卖场后库清洁。
3、卖场垃圾应当天清理,地面不得留有污迹。
4、对触手可及的地方应经常擦拭,做到无灰尘无污痕。
5、工作台应保持整齐无灰尘,后库商品摆放整齐,有条不紊。
6、镜面、玻璃面是否明亮,无明显污痕。
7、餐饮及仪器员工须戴帽子且头发完全包在里面。
8、加工间台面、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水迹,注意仪器的隔离及经常检查。
9、加工间营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卫生整理及食品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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