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商铺内装饰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商铺开业后,须重新进行内部装修。或因春节、圣诞等节日须对店内进行装饰。
1、对店铺内重新进行装修,如做局部改动,施工期在12小时以内的工作,须提前3天书面向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说明装修原因,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2、如果施工作业面积较大,工时在12小时以上的施工作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3、任何装修改动均须向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提报装修图纸,经商场管理部协调各部门进行审图合格后方可接图施工。
4、如装修影响正常营业,商户须自行加装封档,封闭装修。
5、商户须自觉按装修流程进行装修。
6、营业时间须进行低噪音,无异音,无粉尘的施工作业。
7、施工人员严禁使用设施,在营业时间内多次出入公共区域,大声喧哗,说笑。
8、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须自觉配带鞋套。
9、施工人员严禁在工作区域内饮食,并工作区域内吸烟,严禁喝酒或酒后上岗。
10、运送材料须通行物业公司指定通道,并在非营业时间内进行搬运。
11、运送材料严禁拖行,必须搬运或用专用工具进行运送。
12、如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和平商业广场或和平广场其他商铺的设施、设备受损,施工商铺须全价赔偿,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进行追加罚款。
13、商铺内进行高粉尘,高异味或足以对其它商铺造成影响的施工作业,须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一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管理部。并在营业结束后,由商管员协同所受影响商铺进行防范措施,经三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经查合格的电源箱按照用电规范配置电源箱内的开关及漏电保护装置。
14、拉接临时缆线时,要求按照电气施工标准,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并必须使用合格的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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