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业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园区各业主(或使用者)的生活秩序,确保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保安部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园区的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园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4、在本园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依法维护业主(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通知有关部门,协助查处。
5、维护本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各项规定的业主(或使用人),管理人员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6、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 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业主(或使用人)应积极主动参与本园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本园宅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园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治安管理工作,在保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助。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园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或事,并协助保安部的工作。
5、及时向本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基本资料,并持有效证件到派出所申报。
6、爱护本园区的保安设施,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7、采取有力防范措施,注意锁好单元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能让陌生人进入住宅。
第四条 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本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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