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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7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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