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0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规定了作息时间、员工考勤、休假等规定及有关处理
1.2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的全体员工。
2 .0 作息时间
2.1 公司客服部、管理人员、维修工施行每周6天工作制,环境保洁部每月2天公休。
2.2 工作时间
2.2.1 客服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30
夏季: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8:00
2.2.2 环境保洁部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 7:30-11:00 下午 13:00-16:30
夏季: 上午 7:30-11:00 下午 14:00-17:30
2.2.3安全防范部工作时间 三班制:①0:00-8:00 ②8:00-16:00 ③16:00-0:00
3.0 考勤
3.1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签到制。
3.2 每天打卡签到4次,出勤以签到记录核实为准。
3.3 员工上下班须本人亲自打卡签到。
3.4 因工作或其它原因未能打卡签到的:
3.4.1 主管及以上人员因工作而未打卡签到者,需经理为其出具证明;
3.4.2 班长及以下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未打卡者,需部门主管提前为其出具证明,经理确认。
3.4.3 事病假以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的请假单为准。
4.0 考勤管理 人力行政部负责考勤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5.0 考勤程序 每月26日,人力行政部汇总、确认《考勤表》,经理签字后报上级公司相关部门。
6.0 考勤相关规定
6.1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计,晚到不超过30分钟为迟到。
6.2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计,提前离岗不超过30分钟为早退。
6.3 脱岗:工作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不超过30分钟为脱岗。
6.4 旷工:
6.4.1 无故不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公司批准的为旷工;
6.4.2 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6.5 离职:
6.5.1 旷工3日者为自动离职。
6.5.2 迟到、早退、脱岗累计6次的为自动、自愿离职
6.5.3 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的,经批准为自动、自愿离职。
6.5.4 用工协议(合同)到期的,为正常离职。
6.5.4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为被动离职。
7.0 法定假日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服务行业特点,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给予调休。
8.0 请假手续
8.1 员工请假、休假需提前由本人办理书面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主管及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备案。
8.2 原则上不许电话请假,特殊原因电话请假的,需经主管、经理的同意,事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出具特殊原因证明。
9.0 请假审批权限:
9.1 部门主管审批权限:1天公休。
9.2 1天以上的假期,应说明理由由主管报上级分管经理审批。
9.3 所有请假单必须及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10.0 加班 工作需要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经理助理、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及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11.0 有关处理规定
11.1 事、病假,经批准的扣除事病假期间的工资。
11.2 旷工每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3天矿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1.3 上下班不签到,每次对本人扣除工资10元,记过一次。
11.4 签到作弊者,每次对行为人扣除工资50元,记大过一次。
11.5 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工资20元,记过一次。
11.6 迟到、早退第3次起,按旷工1天处理,给予警告;3次以上除按旷工处理外给予严重警告;6次给予自动离职处理。
11.7 脱岗每次扣除工资20元,给予记过;脱岗第3次起按旷工半天处理。屡教不改的解除用工协议(合同)。
12.0 附则
12.1 本办法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12.2 本办法由经理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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