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防员招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防员招聘采取内部介绍和社会招聘两种方式。
第二条 安防员招聘条件:1、年龄在26岁以下;2、高中以上学历;3、身高175厘米以上;4、复员军人优先;5、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领班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6、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 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1、管理处统一发给并填写的求职表格;2、个人简历3、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照片两张;
第四条 应聘人员先由行政部经理面试,合格人员再由安防部经理面试,主要侧重于安防专业知识、安防技能方面、个人素质方面的综合评定,在经总经理最后审核确定录用。
第五条 员工在办理入职录用手续时,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六条 员工在申请职位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属实,如有隐瞒及虚报,一经查实,管理处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 安防员必须经部门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 员工试用期具体薪资待遇参照管理处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 试用期内不符合管理处用工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管理处要求的,或经延长试用期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管理处可以与其解除试用关系。
第十一条 安防员应定期参加管理处和部门组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大厦基本状况和分布、职业素养、勤务指挥、安全消防、擒拿格斗、队列训练、公共礼仪等内容。
第十二条 安防员的专业培训每月不少于三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培训后由安防部组织测试,分为口试、笔试和实操三种形式。测试不合格人员应脱岗培训,经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三条 安防员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应有记录并保存,作为员工合格上岗的条件和绩效考核的依据,行政部负责记录保存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安防员招聘和培训方面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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