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一、业主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出租。
二、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需出示房产证或其它手续(如购房发票、买卖合同等),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有关委托租赁合同。
三、业主如果自行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业主如果中途违约,造成使用人经济损失由业主负责赔偿,与物业公司无关;如使用人中途违约,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则由物业公司扣除使用人保证金,以补偿业主损失。
五、商铺使用人必须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能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者换房,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回商铺的经营权。
六、人在租赁期满时,须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七、租赁物业公司自有商铺经营须遵守租赁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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