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场项目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一、大市场内所有人员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二、大市场内所有人员认真执行安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庆市市民公约》和《市民'十不'规范》〉。
三、所有商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
四、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五、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
六、商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
七、商户不得在市场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杂物。
八、所有人不得向绿化地上扔废弃物、堆放物品及捆绑树木。
九、全体商户都应爱护大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
十、大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卫生保洁人员有权收取5.00元/次清除费或物业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外。物业公司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张榜公布。
十二、全体商户都有义务积极消灭'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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