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消防管理规定(三)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无锡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望各商户积极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1、商城消防安全由经营管理公司保安部负责协调,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
2、各商户按使用区域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商户负责人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外签定);
3、消防工作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4、各商铺必须自备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
5、各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量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商铺内、餐厅内、停车场、机电设备房等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设备维修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栓等,要定期试运转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商城保安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商户与管理部要定时、定人、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就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6、楼梯、消防通道和出入口、人行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7、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要妥善维护走道和出入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8、商城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商城内燃放烟花、爆竹;
9、办公室内烟头要随时熄灭;
10、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11、各商户在进行商铺装修时,必须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装修需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12、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工程部、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商城工程部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13、晚上商城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14、发现火警,请即告知管理部或拔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相关区域的电闸和门窗,迅速离开着火现场及工作场所;
15、根据省、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走道或消防通道(即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标志的;
(3)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的
(4)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的;
(5)擅自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7、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况处以罚款、或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商户如对商城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商城经营管理公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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