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二)
1、客户服务中心安排24小时保安人员在小区的监控中心、门岗亭值班及区内巡逻,热情为业主服务,并协助处理任何紧急事故,以维护物业的安全,如遇拒绝,业主可向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2、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1:30、14:00-17:30;(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办公时间以外,如有紧急事件可与客户服务部接待员或监控中心联系。
3、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工作,如巡查、走访等须佩戴工作证,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络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业主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的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4、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
5、未经业主许可,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小区。访客须遵守以下程序:
1)进入小区前,请主动在门岗处留下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及所要进入的单元号,经确认后方可进入。
2)保安员有权查验出入小区人员的身份证明。
3)离开小区时,到门岗处通知保安员并签字离开。
4)如有特殊需要经常进出小区者,可向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许可证。
6、业主应帮助外来装修人员做好出入证,对住在装修房内的装修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帮助做好暂住证。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
7、小区内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开启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信函等;
3)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动用消防及绿化专用水源;
4)擅自安装或改装使用电网,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5)故意损坏、移动、覆盖小区内各类公共设施;
6)严禁吸毒、贩毒,非法携带、存放各种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
7)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或绿化地内施工;
8)严禁利用住宅、车棚、商铺房进行赌博或嫖娼卖淫活动,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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