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机动车管理规定10
为恢复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消防通道通畅、维护业主特别是儿童的人身安全,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家园管理规约》,特制定本规定,规范小区的机动车管理: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小区长时间停车,更不能停放在小区过夜。
二、有特殊原因者(如搬运、救护),向保安说明情况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后,可临时进入小区,但停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分钟。
三、车辆临时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行人安全。
四、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五、车辆临时停放时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严禁将车辆在停放消防通道。
六、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业主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七、物业公司不负责临时停放车辆及车内物品的管理责任,不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负责任。
八、对违反临时停车规定达3次以上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小区。
九、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严禁进入小区。
十、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不执行本规定。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家园业主委员会
北京海房物业管理中心
20**年9月13日公布
20位用户关注